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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1.84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2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与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4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34,708股,以总股本为基准,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60,708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19,174,000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67,840.00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6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61.84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174,000×0.16)÷120,034,708≈0.1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2-0.16)÷(1+0)=161.84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9.66万股至59.32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25%-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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