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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内在公司任职的124名激励对象(含1名已退休 、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的激励对象)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4.97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15%。具体如下:

姓名职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袁仁军董事长150.0045.000.000.06
魏勇副总经理128.0038.400.000.05
梁靓副总经理128.0038.400.000.05
邓朱明财务总监128.0038.400.000.05
雷邦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0.0018.000.000.03
徐剑楠副总经理40.0012.000.00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人)634.00190.200.000.27
本期可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88人)2,072.00614.770.000.88
本期不得行权的中层人员及业务骨干(30人)640.000.000.000.00
合计3,346.00804.970.001.15

注:(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雷邦景自2020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剑楠自2024年2月23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9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804.9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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