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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具体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赵轶先生、钟锋浩先生、孙峰先生、徐昕女士、陈江华先生、张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庆峰先生、宁宁先生、冯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冯晓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李庆峰先生、冯晓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宁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8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轶:男,1976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总监;2008年4月创办并任职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兼任常州长川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日,赵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562,196股,通过一致行动人徐昕控制的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7,558,565股。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钟锋浩: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1999年任职于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任研发部经理;1999年至2008年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测试设备开发部经理;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二部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4月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二部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钟锋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91,60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孙峰:男,1977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测试部副经理、测试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2012年4月起任职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82,59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徐昕:女,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树人大学。1999年2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杭州威利贸易有限公司,任业务员;2008年4月起任职于长川有限,历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杭州长川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2015年10月至今任杭州长川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昕女士通过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58,565股,通过一致行动人赵轶持有公司股份141,562,196股。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注:徐昕女士控制的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所管理的“重湖-高牙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公司股份31,161,565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交割。)

5、陈江华:男,1980 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3月任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部研发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测试部测试工程师、生产保障工程经理、技术质量工程经理;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4月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客户服务部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客户服务部经理、客服总监。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张磊:男,199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国家开发银行风险管理部业务员,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三部高级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张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主管,除此之外,其本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庆峰: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硕士学历。1995年8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数字法学研究院院长;2005年5月至今任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钱塘区分所管委

会主任,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李庆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宁宁:男,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2009年7月至2015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挂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处长。

截至本公告日,宁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冯晓:女,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1991年7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冯晓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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