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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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结合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经第四届董事会选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总额上限
1、前述适用对象在任期内发放的年度薪酬总额总计不超过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1.5%(税前)。
2、适用对象个人或全体在任期内离任或当年度任职期限不满1个自然年度的,当年度薪酬按月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董监高薪酬总额,总额不应超过前述总额上限。
三、薪酬发放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不单独发放非独立董事津贴
(1)即对仅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任何津贴;
(2)在公司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工作岗位及公司薪酬管理方案发放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每年度分2次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1、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工作岗位及公司薪酬管理方案发放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2、股东代表监事本公司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经第四届董事会选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情况审议决定。
四、本薪酬方案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