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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股数的股本为分配基数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转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5年7月2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智能转债”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4日期间暂停转股,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的总股本与2024年6月11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353,474,094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53,474,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929沈剑标
202*****499李耀武
302*****125吴畏
402*****741孟少新
502*****653李春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自控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于2024年6月25日实施完毕,自2024年6月25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8.30元/股调整为8.26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飞

咨询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电话:0510-8815707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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