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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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