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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权、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权、授予日)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4年6月14日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7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2,579.00万份(股),其中股票期权1,160.55万份,行权价格6.86元/份;限制性股票1,418.45万股,授予价格3.90元/股。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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