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4〕0135号
关于对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电科芯片,A股证券代码:600877;
王颖,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陈国斌,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4月26日,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芯片或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4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45%,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后续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相关交易;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3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56%,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后续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股
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相关交易。
综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6.3.6条、第6.3.7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王颖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国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颖、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国斌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