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达退债”触发回售条款暨暂停转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鸿达退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1.570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
4、回售期间“鸿达退债”将继续交易,但2024年6月18日开始暂停转股,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将按规定申请恢复转股。
5、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大额债务逾期,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冻结或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现金紧缺,目前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鸿达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及利息,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预计无法兑付回售本息。
6、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鸿达退债”持有人回售申报确认后,该部分可转债将会被保管冻结,保管冻结期间将无法进行交易和转股。
经回售申报确认的可转债,如公司最终无法兑付债券本息,则相关权利人
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7、公司巨额逾期债务未能偿还,面临多起重大诉讼,不排除未来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8、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鸿达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回售债券计息期间理解偏差,回售价格计算有误,导致“鸿达退债”无法按原定日期开始进行债券回售申报。
“鸿达退债”原定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的回售申报期需调整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上述调整后,“鸿达退债”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未超过15个交易日,符合相关规定。
由于“鸿达退债”回售期调整,债券回售价格也需相应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达退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其中:i=3.0%(“鸿达退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的票面利率),t=191天(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6月24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3.0%×191/365=1.570元/张(含税)。由此可得,“鸿达退债”本次调整后的回售价格为101.570元/张(含息税)。
关于“鸿达退债”回售期调整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公告《关于“鸿达退债”回售期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6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鸿达退债”转股价格(3.91元/股)的70%,且“鸿达退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达退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可转债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鸿达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且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兑付本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情况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程序
(一)回售权利
“鸿达退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达退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达退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其中:i=3.0%(“鸿达退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的票面利率),t=191天(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6月24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3.0%×191/365=1.570元/张(含税)。由上可得,“鸿达退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570元/张(含息税)。此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鸿达退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256元/张;对于持有“鸿达退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570元/张;对于持有“鸿达退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570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申报期
拟行使回售权的“鸿达退债”持有人应在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关于可转债交易和转股
(一)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鸿达退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鸿达退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让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转让指令。
(二)回售申报期后的交易和转股
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确认后,该部分可转债将会被保管冻结,保管冻结期间
将无法进行交易和转股。
经回售申报确认的可转债,如公司最终无法兑付债券本息,则相关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本次回售预计无法兑付的情况
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鸿达退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预计无法进行按期回售兑付。
五、后续安排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退市公司涉及退市可转债实施回售时,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暂停退市可转债的转股。因此,“鸿达退债”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仍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提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择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后续事项及具体安排进行审议。如债券持有人有任何相关建议意见,请发送到邮箱HDXY404003@hdxy.com。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业务面临停顿的风险及持续经营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主要生产主体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等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能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上述主体破产重整可能会导致公司丧失主业。因大额债务逾期,公司存在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产被法院冻结或强制执行、银行存款被划扣等情况,公司现金紧缺,大量员工因拖欠工资而离职,公司业务面临停顿的风险、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由于公司资金短缺等因素的影响,2023年度公司大部分时间未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出现主营业务大额亏损的情形;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大额逾期债务可能会产生大额逾期财务利息费用。乌海化工及其子公司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及中科装备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导致其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的大额往来款项需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上述子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就丧失上述子公司控制权需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损益等,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大额亏损。
(三)破产重整及破产清算风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巨额逾期债务未能偿还,面临多起重大诉讼,因此,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重大风险,不排除未来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四)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有关经营情况的公开信息存在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较大差异的风险。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且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流动性风险较高,不排除未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