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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6.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5.74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1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428,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428,000.00股后的133,265,4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3,265,484股×2.6元/10股=34,649,025.84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649,025.84元/133,693,484*10=2.5916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676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5.74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分红金额=36.00元/股-0.2591676元/股≈

35.7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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