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万元) | 产品期限 | 预计年化收益 | 资金来源 |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5,000 | 35天 | 1.30%-2.00% | 募集资金 |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北京东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5,000 | 32天 | 1.65%-2.15% | 募集资金 |
合计 | 10,000 |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经营发展和财
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