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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合规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8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 2

第三章制度建设和合规管理重点 ...... 6

第四章运行机制 ...... 8

第五章合规文化及信息化 ...... 9

第六章合规牵头部门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 10

第七章监督问责 ...... 11

第八章附则 ...... 12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入加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下属公司及全体员工。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经营实际另行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四条 合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覆盖、坚持权责明晰、坚持协同高效、坚持客观独立。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公司党建工作机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决定首席合规官的任免。

(三)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四)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合规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二)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四)明确合规牵头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

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牵头部门的独立性。

(五)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报告重大违规事件。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设立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兼任,承担合规管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合规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管理体系协同运作。

第十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对董事长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合规相关工作。

(二)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合规审查意见。

(三)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牵头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指导直接出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合规风险“第一道防线”,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章程及制度,并监督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防止违规风险。

(二)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章程,持

续提出本部门及本业务范围贯彻落实措施,制定、修改本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性。

(三)负责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规情况的检查。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监测,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主动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合规管理活动,负责组织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规咨询、教育和培训。

(五)定期梳理本部门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兼职合规员的合规管理工作,支持本部门合规管理员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鼓励部门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行为立即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合规管理员制度。合规管理员分为专职合规管理员和兼职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部门或下属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

(二)负责收集本部门及本业务范围合规工作开展情况。

(三)负责收集外部监管机构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检查信息,收集本部门所开展的检查的相关信息。

(四)负责按照公司合规牵头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合规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与审计风控部门协同强化合规风险“第二道防线”,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对于重大决策事项出具单独合规意见书。

(三)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四)指导下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五)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发出合规建议书。

(六)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七)组织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每位员工对本岗位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公司章程及制度。

(二)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自觉接受合规监督、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审计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保障合规风险“第三道防线”。

第十六条 下属公司及事业部对本机构合规经营负有直接责任。下属公司应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合规管理员,牵头下属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专职合规管理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由公司及下属公司共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公司根据各下属公司经营情况发文确定。

第三章 制度建设和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七条 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持续更新合规管理基本制度、重点领域合规指引及操作手册等。编制合规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明确岗位合规职责,强化流程节点管控,提高合规风险应对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公司治理。保证党委、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依法依章程履职,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密切关注省国资委监管规范更新,及时调整公司内部权责清单及议事规则,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

(二)投资产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省国资委投资及产权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风控体系,规范产权登记评估、资产交易等操作程序,严禁违规挂靠经营。

(三)融资担保。严格执行国资委融资担保管理规范,严格限制担保对象、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强化债务管理、加强资产负债约束、规范发债、资金拆借等管理。

(四)工程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强化对合作方遴

选,强化对工程项目概算、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环节过程管控,规范履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资金管理。依法合规筹集和使用资金,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保障资金有效流动,降低资金管控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

(六)资本运作。严格遵循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规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市场交易。完善招投标采购,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完善商贸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对货物移交、资金收付、客户信用、逾期账款等重点环节风险控制,不得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以及虚假贸易业务。

(八)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

(九)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商业秘密和商标保护,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

(十)礼品和商务接待。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或者送出礼品或者接受宴请接待,维护正常商业关系,不得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涉外业务。应着重完善对跨境贸易、跨境工程建设、跨境投融资、中介佣金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建设及监督,切实防范

跨境合规风险。

(十二)产品质量、数据合规、信息安全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将合规要求和合规风险管控机制嵌入制度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以及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结果,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全员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建立滚动更新的制度库,通过研究和解读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的最新颁布、变动情况,促使公司适时掌握最新的合规要求,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及事业部应识别、监测本身或业务范围内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并建立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对各业务范围、各经营管理环节识别、监测出的合规风险,及时采取各项纠正措施,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善措施,防范相同或类似合规风险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合规审查系公司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其中重大决策事项应单独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书,且应由首席合规官签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应健全合规风险应对机制,发生合规风险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知道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双线报告,通过信息化系统同时向公司所在管理层报告,并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逐级向公司上级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明晰违规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畅通举报渠道,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造成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机构。

公司应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妥善保存举报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 合规牵头部门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第五章 合规文化及信息化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公司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将合规理念纳入企业价值观体系,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线上线下途径加强合规宣传教育。

第二十九条 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合规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

关合规信息。运用大数据等工具,加强对经营管理行为依法合规情况的实时在线监控和风险分析,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

第六章 合规牵头部门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条 合规牵头部门负责合规事务及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合规牵头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之间在合规事务管理方面应建立密切合作和相互支持的机制。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合规方面的风险信息,经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合规管理部门通报;合规牵头部门也应将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告知风险管理部门,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其共同制定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合规牵头部门与审计部门之间应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合规牵头部门的工作应为审计部门的检查提供方向或建议,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与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中发现的合规风险信息,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向合规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合规性检查,开展合规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测工作。各部门应主动向合规牵头部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提示合规风险点,按规定向合规牵头部门报送合规报告。

合规牵头部门负责合规的教育、指导、衡量、监督甚至警告,而对业务过程本身是否合规不承担直接责任,应避免由于建立合规牵头部门所引发的合规责任的转移。合规牵头部门应为各部门和员工提供

合规咨询和帮助,通过提供建设性意见等方式,帮助各部门或业务范围管理好合规风险,并为业务与产品创新提供合规支持。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合规风险报告分为不定期报告、适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三类:

(一)不定期报告。下属公司及事业部专兼职合规员按照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的要求向职能管理部门不定期报告。

(二)适时报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事业部专兼职合规员对重大违规事件适时向公司合规牵头部门报告,合规牵头部门适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三)定期报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事业部专兼职合规员按照规定定期向公司合规牵头部门提交合规报告,合规牵头部门按照规定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报告。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应落实合规责任,承担合规义务,自觉遵守合规职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合规管理规定,且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按照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办法,对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减薪酬、停职降职等处理。

对违反合规管理规定,但未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及下属公司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不同,在必要时对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减薪酬等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制定的与合规相关的其他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规牵头部门拟定并解释,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规管理制度》(新筑股份【2020】139号)予以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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