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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传媒: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7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66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8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6/212024/6/242024/6/2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80元(含税)。最终实际

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有已回购股份,则该部分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即存在差异化分红。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5,063,71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080,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352,983,719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7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055,327,300.8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派发现金股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55,063,719-2,080,000)×0.78÷1,355,063,719≈0.7788元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7788)÷(1+0)=前收盘价格-0.7788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7788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6/212024/6/242024/6/2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8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8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0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0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将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91-85896008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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