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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
专项核查意见 |
二〇二四年六月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田集团”、“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9号)(下称“《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下称“本专项核查意见”)。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与本专项核查意见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专项核查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核查意见。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的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回复《问询函》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所律师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释义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广田集团 | 指 |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田供应链 | 指 | 深圳广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广田设计院 | 指 | 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 |
广田幕墙 | 指 | 深圳市广田幕墙有限公司 |
《重整计划》 | 指 |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深圳中院 | 指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管理人 | 指 |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管理人 |
《企业破产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会计师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问询函》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9号) |
本专项核查意见 | 指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2023年年度报告 | 指 |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指 | 公司会计师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众环审字(2024)1100088号《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 指 | 公司会计师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4]1100247号)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所 | 指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问询函》问题2. 你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177个银行账户中有41个非常用银行账户仍被冻结,被冻结金额1,488.53万元,冻结金额占银行账户总金额3.12%,你公司认为前述部分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结算账户。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及你公司主要子公司银行账户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具体原因等)、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是否属于你公司的主要银行账号及其判断依据、合理性。请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已开立网银账户截图、诉讼案件清单以及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及说明,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户类型 | 账户用途 | 账户余额 (万元) | 是否冻结 |
1 | 广田供应链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96.51 | 无 |
2 | 广田供应链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0 | 无 |
3 | 广田供应链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29 | 无 |
4 | 广田供应链 | 北京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10.88 | 无 |
5 | 广田供应链 | 宁波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23.06 | 无 |
6 | 广田供应链 | 民生银行***支行 | 基本户 | 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 0.29 | 无 |
7 | 广田设计院 | 兴业银行***支行 | 基本户 | 代发工资,扣社保,日常结算 | 884.86 | 无 |
8 | 广田设计院 | 中信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税户 | 1.03 | 无 |
9 | 广田设计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扣公积金 | 5.77 | 无 |
10 | 广田幕墙 | 兴业银行***支行 | 基本户 | 收付结算 | 16.49 | 无 |
11 | 广田幕墙 | 中信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税户 | 0.52 | 无 |
12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分公司基本户 | 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日常结算 | 42.79 | 无 |
13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5 | 无 |
14 | 广田集团 | 支**** | 网络平台 | 网络平台 | 0.00 | 无 |
15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基本户 | 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投标保证金等 | 0.00 | 无 |
16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专用账户 | 0.00 | 无 |
17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0.00 | 无 |
18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0.00 | 无 |
19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0.00 | 无 |
20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0.00 | 无 |
21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22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专用账户 | 0.00 | 无 |
23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1 | 无 |
24 | 广田集 | 中国建设银行 | 一般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0.00 | 无 |
团 | ***支行 | |||||
25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0.00 | 无 |
26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27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28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2 | 无 |
29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专用账户 | 0.00 | 无 |
30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381.19 | 无 |
31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2 | 无 |
32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内保内贷户 | 0.01 | 无 |
33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34 | 广田集团 | 交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12.05 | 无 |
35 | 广田集团 | 华夏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专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0.02 | 无 |
36 | 广田集团 | 华夏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37 | 广田集团 | 华夏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2.28 | 无 |
38 | 广田集团 | 华夏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39 | 广田集团 | 广发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127.40 | 无 |
40 | 广田集团 | 盛京银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43.76 | 无 |
41 | 广田集团 | 盛京银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26 | 无 |
42 | 广田集团 | 盛京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898.89 | 无 |
43 | 广田集团 | 盛京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2 | 无 |
44 | 广田集团 | 海南银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8.61 | 无 |
45 | 广田集团 | 兴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70.76 | 无 |
46 | 广田集团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47 | 广田集团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 | 存款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48 | 广田集团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0.01 | 无 |
49 | 广田集团 | 中信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50 | 广田集团 | 中信银行***支行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5.17 | 无 |
51 | 广田集团 | 中信银行***支行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1.41 | 无 |
52 | 广田集团 | 中信银行***支行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242.15 | 无 |
53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54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55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13,642.89 | 无 |
56 | 广田集团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57 | 广田集团 | 广州银行****分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85.30 | 无 |
58 | 广田集团 | 民生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35 | 无 |
59 | 广田集团 | 光大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60 | 广田集团 | 北京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1 | 无 |
61 | 广田集团 | 宁波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62 | 广田集团 | 宁波银行***支行 | 定期户 | 存款 | 19,702.22 | 无 |
63 | 广田集团 | 平安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3,349.32 | 无 |
64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1,418.22 | 无 |
65 | 广田集 | 招商银行***分 | 保证金 | 保证金账户 | 64.70 | 无 |
团 | 行营业部 | 户 | ||||
66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748.06 | 无 |
67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 保证金户 | 保证金账户 | 748.06 | 无 |
68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164.24 | 无 |
69 | 广田集团 | 交通银行***支行 | 分公司基本户 | 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投标保证金等 | 2.09 | 无 |
70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23 | 无 |
71 | 广田集团 | 成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11 | 无 |
72 | 广田集团 | 交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97 | 无 |
73 | 广田集团 | 平安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93 | 无 |
74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 分公司基本户 | 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投标保证金等 | 0.00 | 无 |
75 | 广田集团 | 青岛银行***支行 | 定期户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 55.50 | 无 |
76 | 广田集团 | 交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73 | 无 |
77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分公司基本户 | 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投标保证金等 | 4.19 | 无 |
78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5.98 | 无 |
79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30 | 无 |
80 | 广田集团 | 九江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81 | 广田集团 | 九江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7.34 | 无 |
82 | 广田集团 | 重庆三峡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60.68 | 无 |
83 | 广田集团 | 华夏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0.03 | 无 |
84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1 | 无 |
85 | 广田集团 | 浙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86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84.70 | 无 |
87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分公司基本户 | 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投标保证金等 | 3.61 | 无 |
88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89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63.73 | 无 |
90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2 | 无 |
91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26.05 | 无 |
92 | 广田集团 | 重庆三峡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3 | 无 |
93 | 广田集团 | 贵阳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43.53 | 无 |
94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分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95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10.36 | 无 |
96 | 广田集团 | 宁波银行***分行 | 一般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0.20 | 无 |
97 | 广田集团 | 中信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43.44 | 无 |
98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1.03 | 无 |
99 | 广田集团 | 贵阳银行***支行 | 专户 | 安措费专户 | 14.19 | 无 |
100 | 广田集团 | 民生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85 | 无 |
101 | 广田集团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 | 定期户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 80.00 | 无 |
102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03 | 广田集团 | 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375.52 | 无 |
104 | 广田集团 | 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3.46 | 无 |
105 | 广田集团 | 长沙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1.87 | 无 |
106 | 广田集 | 长沙银行***支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78.97 | 无 |
团 | 行 | |||||
107 | 广田集团 | 广西北部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1 | 无 |
108 | 广田集团 | 贵阳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安措费专户 | 47.93 | 无 |
109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10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7.51 | 无 |
111 | 广田集团 | 长沙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12 | 广田集团 | 长沙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13 | 广田集团 | 长沙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14 | 广田集团 | 长沙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15 | 广田集团 | 交通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40 | 无 |
116 | 广田集团 | 交通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10 | 无 |
117 | 广田集团 | 兴业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5 | 无 |
118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2.74 | 无 |
119 | 广田集团 | 莱商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20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1 | 无 |
121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2.25 | 无 |
122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分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66 | 无 |
123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分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4.36 | 无 |
124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22.51 | 无 |
125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2.40 | 无 |
126 | 广田集团 | 交通银行***分行营业部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74.65 | 无 |
127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63 | 无 |
128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2.47 | 无 |
129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30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31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分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19 | 无 |
132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分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33 | 广田集团 | 贵阳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6.41 | 无 |
134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10.40 | 无 |
135 | 广田集团 | 云南***村镇银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15 | 无 |
136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308.90 | 无 |
137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38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0.00 | 无 |
139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40 | 广田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1 | 无 |
141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3 | 无 |
142 | 广田集团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43 | 广田集团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12.11 | 无 |
144 | 广田集团 | 成都银行**支行 | 保证金户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户 | 124.02 | 无 |
145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46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70.98 | 无 |
147 | 广田集 | 中国银行***支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1 | 无 |
团 | 行 | |||||
148 | 广田集团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55.65 | 无 |
149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15.50 | 无 |
150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51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52 | 广田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29 | 无 |
153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154 | 广田集团 | 招商银行***支行 | 专户 | 甲方共管账户 | 0.00 | 无 |
155 | 广田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00 | 无 |
156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3.31 | 无 |
157 | 广田集团 | 晋商银行***支行 | 一般户 | 收付结算 | 0.21 | 无 |
158 | 广田集团 | 中国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60.58 | 无 |
159 | 广田集团 | 贵阳银行***支行 | 专户 | 农民工工资发放 | 0.00 | 无 |
银行账户余额合计 | 44,608.01 | |||||
现金合计 | 2.09 | |||||
货币资金总计 | 44,610.10 |
注:上述账户余额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已开立网银账户截图,并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开立159个银行账户,均未被冻结。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二、《问询函》问题3. 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本所于2023年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请你公司:
(1)结合对本问询函问题1及问题2的回复核查并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有关风险。
(2)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有关规定,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
请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 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0.02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76亿元;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系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全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7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 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本所律师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逐项核查,具体如下:
序号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条文 | 规定内容 | 广田集团情况 | 是否存在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
1 | 第9.3.12条第(一)项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27.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95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9.98亿元 | 否 |
2 | 第9.3.12条第(二)项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6亿元 | 否 |
3 | 第9.3.12条第(三)项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否 |
4 | 第9.3.12条第(四)项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公司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 否 |
5 | 第9.3.12条第(五)项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根据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否 |
6 | 第9.3.12条第(六)项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根据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否 |
7 | 第9.3.12条第(七)项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否 |
8 | 第9.3.12条第(八)项 | 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申请》及公司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已向深交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申请》 | 否 |
9 | 第9.3.12条第(九)项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申请》及公司说明,公司已向深交所递交了《关于 | 否 |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申请》,深交所正在审核中
3.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本所律师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9.3.1条、9.4.1条及9.5.1条规定逐项核查,公司不存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条文 | 具体规定 | 广田集团情况 | 是否触及强制退市/退市风险警示 | |
1 | 交易类强制退市 | 第9.2.1条第(一)项 |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 经核查,公司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大于500万股,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2 | 第9.2.1条第(二)项 | 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不适用 | / | |
3 | 第9.2.1条第(三)项 | 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不适用 | / | |
4 | 第9.2.1条第(四)项 |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 经核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1元,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5 | 第9.2.1条第(五)项 | 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和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 不适用 | / | |
6 | 第9.2.1条第(六)项 |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 经核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市值均高于3亿元,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
7 | 第9.2.1条第(七)项 | 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人 | 经核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大于2000人,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
8 | 财务类强制退市 | 第9.3.1条第(一)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27.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95亿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2亿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9.98亿元 | 否 |
9 | 第9.3.1条第(二)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6亿元 | 否 | |
10 | 第9.3.1条第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会计师对公 | 否 |
(三)项 |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
11 | 第9.3.1条第(四)项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
12 | 规范类强制退市 | 第9.4.1条第(一)项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 否 |
13 | 第9.4.1条第(二)项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否 | |
14 | 第9.4.1条第(三)项 |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
15 | 第9.4.1条第(四)项 |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
16 | 第9.4.1条第(五)项 | 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 |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内仍未解决 | |||||
17 | 第9.4.1条第(六)项 | 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
18 | 第9.4.1条第(七)项 |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根据公司公告和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3年12月22日,公司已收到深圳中院的裁定,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 否 | |
19 |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第9.5.1条第(一)项 |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20 | 第9.5.1条第(二)项 | 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2)本所律师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规定逐项核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条文 | 具体规定 | 广田集团情况 | 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
1 | 第9.8.1条第(一)项 | 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根据公司说明及公司会计师出具的众环专字(2024)1100230号《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目前 | 否 |
不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 ||||
2 | 第9.8.1条第(二)项 | 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 否 |
3 | 第9.8.1条第(三)项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根据公司最近一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说明,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能正常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 | 否 |
4 | 第9.8.1条第(四)项 | 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 根据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否 |
5 | 第9.8.1条第(五)项 |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 否 |
6 | 第9.8.1条第(六)项 |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如《问询函》问题2回复所述,公司目前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 否 |
7 | 第9.8.1条第(七)项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根据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否 |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有关规定,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
1. 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
(1)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如本专项核查意见问题2之回复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撤销前述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公司说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有效化解了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得到有效提升。根据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
因此,公司符合撤销前述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2. 公司不存在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有关规定逐项核查,广田集团不存在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条文 | 具体规定 | 广田集团情况 | 是否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1 | 第9.8.1条第(一)项 | 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根据公司说明及公司会计师出具的众环专字(2024)1100230号《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并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 否 |
2 | 第9.8.1条第(二)项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情形严 | 否 |
重的情形 | ||||
3 | 第9.8.1条第(三)项 | 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根据公司最近一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说明,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能正常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 | 否 |
4 | 第9.8.1条第(四)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根据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否 |
5 | 第9.8.1条第(五)项 |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 否 |
6 | 第9.8.1条第(六)项 |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如《问询函》问题2回复所述,公司目前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 否 |
7 | 第9.8.1条第(七)项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根据公司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否 |
8 | 第9.8.1条第(八)项 |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 |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 ||||
9 | 第9.8.1条第(九)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 根据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10 | 第9.8.1条第(十)项 | 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核查,2023年,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摆脱了债务负担,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特区建工集团。目前公司资产质量稳健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债务清偿后,公司资信已逐步恢复正常,目前的流动资金充足,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中。因此,公司暂不存在本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三)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有关规定,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
三、《问询函》问题4. 2023年12月22日,你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你公司在2023年度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60,755.60万元。年报显示,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2,213,682,706股股票已登记至管理证券账户,其中拟用于清偿债务的897,772,449股已经提存于管理人账户。请你公司:
(3)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管理人股份划转的对象、划转时间、划转进展,是否符合重整计划,是否存在尚未完成划转股份的情形,如有,请说明未划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关于债权清偿方案及暂缓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处理主要如下: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广田集团以总股本1,537,279,65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4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2,213,682,706股股票,转增之后广田集团股份总数增加至3,750,962,363股。
(三)让渡股份的用途
1. 以股抵债
资本公积所转增的股票中,897,772,449股股票将用于向广田集团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的价格为10.50元/股。
2. 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本案由特区建工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高新投集团、前海基础基金及中原信托作为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本案的重整投资。因此,除前述用于向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的股票外,剩余1,315,910,257股股票将由重整投资人分别受让并支付相应对价,合计占重整后广田集团总股本35.08%。其中,特区建工集团受让825,211,720股,受让价格为1元/股,支付现金对价为825,211,720元,占重整后广田集团总股本比例为22%。剩余490,698,537股由以下财务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受让,其中由高新投集团受让166,000,000股、由前海基础基金受让172,000,000股、由中原信托受让152,698,537股,受让价格为1.2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七、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
2. 担保财产为广田大厦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担保财产之中的广田大厦属于保留资产,按照广田大厦模拟清算评估价值依次确定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以及各顺位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金额。
(1)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涉及1家债权人,债权金额为22,302,013.39元,就广田大厦建设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不进行调整,按照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之内予以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
扣除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对应优先受偿金额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其获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在广田大厦剩余模拟清算评估价值范围内,按照抵押担保的先后
登记顺位予以留债清偿。
3. 担保财产为银行保证金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中信银行的债权金额为197,190,110.17元,就相应银行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未获优先受偿的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4. 担保财产为应收账款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1) 拥有应收账款质押或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就广田集团对于工程发包方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 担保财产之中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及商业承兑汇票属于非保留资产,与其他非保留资产一并转入信托计划。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照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等额获得优先受益权份额(若所应获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出现小数位,则采用退一法,即去掉拟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在后续信托计划执行过程中,该类债权人就应收账款(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置回收所得优先受偿。待担保财产处置所得或优先受偿金额确定之后,未优先受偿的债权部分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三)劳务债权
1. 现金清偿
劳务债权按照法院裁定确认债权金额的8%获得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之内,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2. 就广田集团对于发包方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劳务债权获得8%现金清偿后,剩余92%部分则就广田集团对发包方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七)暂缓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
1. 暂缓确认债权
暂缓确认债权在其债权依法获法院裁定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在获得法院裁定确认之前,将根据债权人申报金额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预留相应偿债资源。
2. 未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对于未申报债权,将根据预计的债权金额依照重整计划同类债权的受偿方案预留相应偿债资源,其债权获确认后按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
十四、其他事宜
(二)偿债资源的提存及处理
1. 拥有应收账款质押或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就广田集团对于装饰工程发包方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担保财产处置回收金额尚不确定,对于该类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限预留相应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在担保财产处置回收期间,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就尚未获得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先行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获得受偿。受偿之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得再要求就担保财产处置回收所得优先受偿。
2. 劳务债权获得8%现金清偿后,剩余92%部分则就广田集团对发包方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鉴于广田集团对发包方的应收账款的处置回收所得尚不确定,该92%的劳务债权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提存相应的普通债权清偿资源。在应收账款的处置回收期间,以具体装饰工程项目为单位,劳务债权人可要求就尚未获得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先行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获得受偿。受偿之后,劳务债权人不得再要求就应收账款处置回收所得优先受偿。
3. 对于债权已经获得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分配的偿债资金、抵债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
的资金、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或由管理人指定主体持有,提存的偿债资金、股票或信托受益权份额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偿债资源的权利。已提存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广田集团流动资金;信托受益权份额(及其对应提存的偿债资源)归属于上市公司;抵债股票后续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处理或处置变现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 对于暂缓确认债权,其债权金额与最终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存在差异的,以最终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受领偿债资金、股票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已按照重整计划预留的偿债资金、股票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在清偿上述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广田集团流动资金;信托受益权份额(及其对应提存的偿债资源)归属于上市公司;抵债股票后续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处理或处置变现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5. 对于未申报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现金将予以预留于广田集团银行账户,未申报债权经确认后,由广田集团予以支付。
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或由管理人指定主体持有,提存的偿债股票或信托受益权份额自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广田集团重整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未主张债权的,视为放弃受领偿债资源的权利。已提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及其对应提存的偿债资源)归属于上市公司;抵债股票后续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处理或处置变现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二)管理人股份划转的对象、划转时间、划转进展
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广田集团股票划转的情况说明》、公司发布的公告及公司说明,管理人股份划转的对象、划转时间、划转进展如下:
1. 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的情况
公司及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7日向重整投
资人指定证券账户划转合计1,315,910,257股股票。其中,向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划转825,211,720股股票,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划转166,000,000股股票,向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划转172,000,000股股票,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划转122,698,537股股票,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划转30,000,000股股票。
2. 清偿债权的股票划转情况
(1)已完成股票划转的情况
广田集团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的有3371家债权人,其中,根据《重整计划》可获得偿债股票的有2310家。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及管理人已向上述可获偿债股票债权人中的1228家债权人划转股票371,614,303股。
(2)未完成划转股票的情况
①因债权人尚未提供证券账户信息暂未完成划转的股票数量192,441,853股仍保留在管理人账户;
②有财产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未获优先受偿的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由于转为普通债权的金额暂无法确定,为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清偿而预留的股票数量60,293,821股仍保留在管理人账户;
③劳务债权就广田集团对装饰工程发包方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未获优先受偿的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由于转为普通债权的金额无法确定,为清偿劳务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清偿而预留的股票数量94,436,251股仍保留在管理人账户;
④因部分债权属于暂缓确认债权,为清偿暂缓确认债权预留的股票数量43,078,456股仍保留在管理人账户;
⑤为清偿广田集团财务账册记载但尚未申报债权预留的股票数量135,907,765股仍保留在管理人账户。
以上合计股票526,158,146股继续保留在管理人账户。暂缓确认债权在获得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后,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受偿。
(三)尚未划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管理人已协助广田集团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1,315,910,257股,并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2月8日、2024年4月30日,分别向债权人划转股票142,481,731股、74,968,242股、154,164,330股。因债权人未及时提供账户信息或债权尚未申报等原因,尚有526,158,146股广田集团股票存管于管理人证券账户内。
根据管理人出具的说明,以上存管于管理人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待债权人提供账户信息或债权金额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股份划转,有关股份的划转不存在实质障碍。
(四)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管理人出具的说明,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协助广田集团完成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1,315,910,257股,以及分别向债权人划转股票142,481,731股、74,968,242股、154,164,330股;因债权人未及时提供账户信息或债权尚未申报等原因,尚有526,158,146股广田集团股票存管于管理人证券账户内,待债权人提供账户信息或债权金额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实施股份划转,有关股份的划转不存在实质障碍。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刘洪羽
经办律师:
陈奕霖
2024年 6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