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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科技: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事项作出决议。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的议案》。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3.18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方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方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基于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四、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原募投项目“九联科技面向鸿蒙生态研究院”项目及“九联科技智能机器人研究院”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研发仍在持续推进中,撤

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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