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于10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4-03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公司有部分事项的回复需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披露的《*ST博信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4-034)、《*ST博信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4-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基本完成《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落实及回复工作,目前仍有少数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再次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