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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债券代码:123177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54,493,953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4,493,953股×1.00元/10股=15,449,395.3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449,395.3/157,877,547*10=0.97856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7856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55,779,266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7.7926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55,779,266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本次公司可转换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150股,公司总股本由157,877,397股变更为157,877,547股。

3、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分红派息方案调整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54,493,953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44.93953万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154,493,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56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公司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测绘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3.28元/股调整为13.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8 号咨询联系人: 陈翀咨询电话: 025-84780620传真电话: 025-84702416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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