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定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6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王飞雪、金建林、袁隽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提议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2024年6月13日,王飞雪、金建林、袁隽作为合计持有公司61.43%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案内容、时间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
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 |
2.08 | 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2.1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属于逐项表决议案,需要逐项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2024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至11:30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
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3:40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饶燕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限售期 | √ | |||
2.07 |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 | |||
2.08 | 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
2.1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关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6月19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户号码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7,投票简称:直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 X1 票 |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 X2 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