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28,292.8206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736.4896万股的34.615%。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12,568.3482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2%。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6,827.235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736.4896万股的32.822%。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562.7882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7%。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65.585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3%。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2人,代表股份数5.56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补选商成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82,928,206 | 282,533,106 | 99.860% | 395,100 | 0.140% | 0 | 0.000%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25,683,482 | 125,677,882 | 99.996% | 5,600 | 0.004% | 0 | 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4,997,833 | 24,602,733 | 98.419% | 395,100 | 1.581% | 0 | 0.000%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10,397,582 | 10,391,982 | 99.946% | 5,600 | 0.054% | 0 | 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82,928,206 | 282,587,906 | 99.880% | 340,300 | 0.120% | 0 | 0.000%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25,683,482 | 125,683,482 | 100.000% | 0 | 0.000% | 0 | 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4,997,833 | 24,657,533 | 98.639% | 340,300 | 1.361% | 0 | 0.000%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10,397,582 | 10,397,582 | 100.000% | 0 | 0.000% | 0 | 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包宇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