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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相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32,200股;同时,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相应回购注销1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392,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1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4-01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2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424,600股,由1,077,769,006股变更为1,073,344,406股,注册资本将由1,077,769,006元变更为1,073,344,40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6月1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宁桥路888号,海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5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海华、卢岑岚

4、电话:(021)58547777

5、传真:(021)5032695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相应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须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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