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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修订说明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8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8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6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除调整股份回购金额相关事项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此外,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对上述法规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

本独立财务顾问基于上述调整事项及法规修订,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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