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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履行2023年度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科净源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保荐机构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就该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前,保荐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向上市公司发出尽职调查提供材料清单。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如下核查手段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公司未就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及整改情况;获取对外担保相关项目合作协议、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及解除等相关资料;获取安装公司征信报告,并对定期存单质押银行执行函证程序;查阅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三会文件以及公告文件;获取相关资金流水及银行单据,对第三方进行访谈,了解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对外担保具体事项

为了开拓山东市场水环境治理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安装公司与天一新能(青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就水环境治理项目展开业务合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安装公司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存在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

情形。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上述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已经解除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东平县项目银行存单质押及解除情况说明

为了开拓水环境治理项目,安装公司与天一公司就泰安市东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展开合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安装公司根据项目开展需要,于2023年12月5日将6,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合作项目未在原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推进,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继续上述业务合作,并于2024年1月15日由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替代合康公司接受存单质押。2024年3月20日,双方签署解除协议,不再推进该项目合作,并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了6,00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质押。

2、汶河产业园项目银行存单质押及解除情况说明

为了开拓水环境治理项目,安装公司与天一公司就汶河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展开合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安装公司根据项目开展需要,于2024年1月18日将3,0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给指定的第三方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3月22日,双方签署解除协议,不再推进该项目合作,并于2024年3月26日,解除了3,00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质押。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解除全部子公司银行定期存单质押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述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已全部解除,公司不存在其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情形。

2、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核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责令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要求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

3、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规范、健全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披露了《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系统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计划,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文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要求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各部门的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公司将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在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在第一时间告知并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

5、全面梳理公司内控制度,夯实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公司将对公司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和修订,堵塞管理漏洞,明确各环节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担保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或强化内部审计,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检查和

监督;在整改完成后,持续关注对外担保情况,定期评估整改效果,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要求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内控、对外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需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子公司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强调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加强公司内部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公司重大信息,理解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本所规定的期限内就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对公司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装公司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在实施前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均已解除完毕,相关担保事项已经解除。截至本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审议。

保荐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再次强调,加强对公司治理、对外担保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意识和执行力度,要杜绝再次发生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国敏崔增英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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