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 年回购事项”),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1,876,54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8%。
2、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已将前述回购股份分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11,876,548股已过户至对应的证券账户。至此,2021年回购事项涉及的回购股份已经全部处理完成,回购股份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一、2021年回购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1年回购事项涉及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16,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7日、2021年9月2日、2021 年10月9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并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876,54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8%,最高成交价为8.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5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80,012,755.0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1年回购事项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2021年回购事项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876,548股,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924,985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10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2、2024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126,52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12日过户至股权激励行权对象的证券账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上述6,126,520股中的5,951,563股公司股票来源于2021年回购事项已回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三、2021年回购事项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及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1年回购事项已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方案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及已回购公司股份处理情况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并处理完成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2021年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18,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尚未全部处理完成,待全部处理完成后,公司将按相关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