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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银川中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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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锦动力股票代码: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67号办公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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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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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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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锦动力/上市公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中能、本公司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海吉雅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1、银川中能收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书,该院于2022年2月13日至14日委托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对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900万股股票进行拍卖,并已拍卖成交,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1.26%; 2、因银川中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执恢58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浙0106执9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在2023年4月至6月底期间合计卖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5,933,063股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0.83%; 3、海吉雅通过司法裁定的方式取得银川中能持有的新锦动力3,900万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25,588,257股的5.37%,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川中能持有公司12,066,937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25,588,257股的1.66%。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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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通讯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67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友龙
经营期限2019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2YEL0E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中能智汇科技有限公司24,60041%
2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15,00025%
3露泉恒通(珠海)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0019%
4安徽四季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00015%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张友龙中国北京董事长
刘亚玲中国北京董事兼总经理
孔令儒中国银川董事

除银川中能外,张友龙还担任德联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除银川中能外,刘亚玲还担任北京四季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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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6,000,00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裁定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2,066,937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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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银川中能与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且双方不再续签。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6,000,000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9.2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银川中能收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书,该院于2022年2月13日至14日委托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对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900万股股票进行拍卖,并已拍卖成交,上述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1.26%。

2、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执恢58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浙0106执9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在2023年4月至6月底期间合计卖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5,933,063股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

0.83%。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中无质押登记的股票共计3,900万股的冻结,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25,588,257股的5.37%,并将前项中所述股票作价133,243,500元交付海吉雅抵偿等额债务,该股权已办理完过户。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2,066,937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25,588,257股的1.6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066,937股、被标记股份数量为2,066,93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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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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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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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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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龙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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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股票简称新锦动力股票代码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67号办公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信息披露人本次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66,000,000股 持股比例: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9.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2,066,937股 持股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725,588,257股的1.6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2月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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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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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龙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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