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44.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4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41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3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3.69元/股(不含63.6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3.6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30万股(不含6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3.69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3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6月11日13:15:06:14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0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86,370万股的1.005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95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6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6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4.9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7.6558元/股,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95.146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6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6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4年6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44.9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爱迪特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6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7.41倍。
截至2024年6月1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3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3年) |
300285.SZ | 国瓷材料 | 18.63 | 0.5708 | 0.5441 | 32.64 | 34.24 |
3600.HK | 现代牙科 | 4.41 | 0.4261 | 0.4261 | 10.35 | 10.35 |
XRAY.O | 登士柏西诺德 | 26.96 | -0.6357 | -0.6357 | -42.41 | -42.41 |
NVST.N | 英维斯塔 | 18.13 | -0.5830 | -0.5830 | -31.10 | -31.10 |
平均值 | 21.49 | 22.30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6月1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因《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的可比公司沪鸽口腔属于创业板审核终止企业,故未在上表中列示;
注4:平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登士柏西诺德和英维斯塔);
注5:境外可比公司相关数字对应单位为原始货币;
注6:境外可比公司未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其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选取其当年归母净利润。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爱迪特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 研发积累深厚,驱动产品升级
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来开始专注于义齿用氧化锆材料的研发,2008年开始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已达到三大品牌近千种产品。2013年11月,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有效境内专利92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30项,外观专利36项,拥有境外发明专利1项,均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口腔产业链上下游,形成了以新型齿科材料为主,相关耗材、数字化设备、齿科护理预防产品为辅的产品研发体系。公司绚彩3D Pro氧化锆材料作为新型渐变氧化锆材料,颈部强度可达1,050MPa,采用自主技术,能够实现材料的强度、透度和颜色三重无层渐变的自然过渡,同时具备仿生、高强、无层自然过渡、快速烧结等多种特性,颇具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华西大学口腔医院等知名口腔医学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先进技术经验,内生研发与外部合作双轮驱动技术不断升级。
② 拥抱数字化转型,齿科生态丰富
公司已开启技工产品综合服务、临床产品综合服务两个数字化进程,致力打通临床端与技工端,围绕终端消费者的临床需求,构造公司、义齿技工所、口腔医疗服务机构合作的新业态。
在技工产品综合服务方面,爱迪特致力于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氧化锆、玻璃陶瓷、树脂等数字化材料,利用CAD/CAM设备进行扫描、设计、切削、快速烧结,打造3D Pro绚彩快速美学修复和数字化全口活动义齿等方案。同时,公司还建设了爱迪特云平台,连接医生、技师等齿科生态角色,用以提供多场景的设计处理解决方案。
在临床产品综合服务方面,爱迪特聚力打造了一系列口腔综合服务,其中包括科美椅旁修复系统、科美激光治疗仪、科美隐形矫正和纳极防龋解决方案等,用于满足口腔医生的实际需求,帮助其开展数字化修复、种植与正畸等业务。
公司不断推动数字化转型,构建齿科生态闭环,并通过服务义齿技工所拓展下游门诊覆盖,触达终端客户。同时,提高公司对下游义齿技工所及门诊个性化服务高粘性优势,拓展口扫、隐形正畸新业务,丰富服务生态。
③ 全球深度覆盖、专业服务的销售体系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营销人员达296人。公司在国内上海、成都、深圳、西安设有办事处;在境外美国、德国拥有子公司,产品远销120余个国家及地区。公司已成为美国、德国、法国、日韩等国领先口腔义齿制造企业长期合作伙伴。在美国,公司拥有专业直销团队,已与美国逾200家义齿加工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在欧洲,公司采用了“直销+经销”的销售模式,公司产品持续导入口腔义齿制造和服务客户。
④ 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体系
公司长期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依托强大的技术、渠道和品牌优势,构建了一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公司拥有超过50余名直属工程师组成的境内外服务团队。在境内服务方面,公司于总部和四个办事处构建了客户技术支持网络,并开通7x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快捷服务;同时,公司通过境外多地区经销商建立本地化的客户售后服务站点,为客户提供现场产品应用培训、售后问题处理、服务支持。
此外,公司培训职能部门集合了多位高级技术培训师,以严谨的专项技术培训,过硬的业务技能,深厚的实践经验,帮助义齿技工所及口腔医疗机构打造椅旁全流程数字化人才,提升客户粘性,为持续推送产品和后续服务提供强力支撑。
⑤ 资质及品牌优势,构筑竞争壁垒
政府对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及产品注册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我国,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需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欧美等国销售需通过CE认证或者美国FDA许可。进入医疗器械领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投入资金大,耗费时间长。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口腔科材料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已获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此外,公司主要产品相继通过并取得了欧盟ISO质量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美国FDA认证等,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广泛应用于手工、自动多系统的义齿用氧化锆修复材料。公司拥有的上述资质及认证,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开拓国内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义齿用氧化锆瓷块生产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凭借着良好的产品质量、优秀的技术研发能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爱迪特”品牌已在口腔修复材料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具备了突出的品牌及先发优势,构建坚实行业壁垒。综上所述,发行人在研发、产品、销售、服务、资质和品牌等方面具备优势。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44.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4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41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3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012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
93.8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251,5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3.27%,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89.7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95,503.96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44.9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5,537.07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7.6558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44.95元/股、发行新股1,902.9382万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85,537.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40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6,131.5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爱迪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61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爱迪特”,股票代码为“30158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爱迪特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902.9382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611.7527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7.6558元/股,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95.146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0.638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42.3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902.9382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6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9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6月1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4.9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6月19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6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6月13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4年6月1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6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6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6月6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爱迪特 | 指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商 |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902.93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下投资者 | 指符合《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
网上投资者 |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作为最高报价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4年6月17日 |
《发行公告》 | 指《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902.9382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611.7527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7.6558元/股,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95.146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0.638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2.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902.9382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95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5,537.0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9,40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6,131.57万元,如存
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6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6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95.1469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4年6月18日(T+1日)在《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24年6月6日(周四)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
网下路演 | |
T-5日 2024年6月7日(周五)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
T-4日 2024年6月11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缴纳认购资金 |
T-3日 2024年6月12日(周三) |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T-2日 2024年6月13日(周四)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
T-1日 2024年6月14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24年6月17日(周一)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T+1日 2024年6月18日(周二)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T+2日 2024年6月19日(周三)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
T+3日 2024年6月20日(周四)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T+4日 2024年6月21日(周五)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4年6月1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6月11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1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6.64元/股-64.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89,8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1家网下机构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上述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3,43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拟申购金额超过总资产的配售对象详见“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部分。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剩余2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09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6.64元/股-64.00元/股,申购总量为3,486,37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的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以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3.69元/股(不含63.6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3.6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3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3.69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3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6月11日13:15:06:14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0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86,370万股的1.005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86家,配售对象为6,341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26.64元/股-63.69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451,31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536.54倍。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 报价中位数 (元/股) | 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
所有网下投资者 | 47.9000 | 47.7033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 47.6700 | 47.6558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 47.4600 | 47.6011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 47.6700 | 47.6575 |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 48.1700 | 47.8000 |
证券公司 | 47.8600 | 47.6547 |
基金管理公司 | 47.2000 | 47.3555 |
期货公司 | 48.2800 | 48.2747 |
信托公司 | 47.7000 | 43.5480 |
保险公司 | 48.3100 | 48.4948 |
财务公司 | - | -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46.5000 | 47.1597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8.2400 | 47.9126 |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为47.6558元/股。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95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7.6558元/股。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4.9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9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44.95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99,74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12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3,251,5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389.74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爱迪特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4年6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41倍。
截至2024年6月1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 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 | 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3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3年) |
300285.SZ | 国瓷材料 | 18.63 | 0.5708 | 0.5441 | 32.64 | 34.24 |
3600.HK | 现代牙科 | 4.41 | 0.4261 | 0.4261 | 10.35 | 10.35 |
XRAY.O | 登士柏西诺德 | 26.96 | -0.6357 | -0.6357 | -42.41 | -42.41 |
NVST.N | 英维斯塔 | 18.13 | -0.5830 | -0.5830 | -31.10 | -31.10 |
平均值 | 21.49 | 22.30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6月11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因《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的可比公司沪鸽口腔属于创业板审核终止企业,故未在上表中列示;
注4:平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登士柏西诺德和英维斯塔);
注5:境外可比公司相关数字对应单位为原始货币;
注6:境外可比公司未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其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选取其当年归母净利润。
本次发行价格44.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4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41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3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1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个数为6,012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量为3,251,57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4.9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4年6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4年6月6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4年6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4年6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4年6月19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6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8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1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2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3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4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5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6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7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8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9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10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11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14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1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16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17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18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19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2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944034070800212503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
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542.3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6月17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542.3000万股“爱迪特”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4.9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爱迪特”;申购代码为“30158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6月13
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4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6月13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000股。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
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4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6月17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
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6)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年6月1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6月1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6月18日(T+1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年6月1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6月1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6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6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4年6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4年6月2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4年6月20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4年6月2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当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6月2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文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联系人:郜雨电话:0335-8901545传真:0335-858719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十层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电话:010-56051597、010-56051599传真:010-56160130
发行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 |||
备注 |
089902944648.27630 | |||
有效报价 |
089935670748.27370 | ||
有效报价 |
089909129248.50630 | |||
有效报价 |
089926693247.36630 | ||
有效报价 |
089919661045.75270 | ||
有效报价 |
089905520551.60630 | |||
有效报价 |
089920270251.60630 | ||
有效报价 |
089920658151.60630 | ||
有效报价 |
089921653751.60630 | ||
有效报价 |
297 |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32383148.8847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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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建信人寿资产管理计划089917774149.0063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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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壹拾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266745.7263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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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八零三组合089925532148.5063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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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5529345.3063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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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尧典3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089924602448.2463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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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089904176547.1863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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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聚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宽对冲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41544846.0533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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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兴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4707248.0033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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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32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9915748.1542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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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瑞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5630329.02630低价剔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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