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2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