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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3元(含税)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2,179,364,604股,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1,370,997,534.94元(含税)调整为1,370,997,588.11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天23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自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可转债转股84股,公司总股本由2,179,364,520股增加至2,179,364,604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3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2,179,364,52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3,491,637股后的余额为2,165,872,8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0,997,534.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399,886,791.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1,770,884,326.15元,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02%。

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天23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84股,公司总股本由2,179,364,520股增加至2,179,364,604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4年6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天23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天23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3元(含税),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为基数。截至2024年6月12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为2,179,364,60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3,491,637股后的余额为2,165,872,9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0,997,588.11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

购并支付现金对价399,886,791.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2023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770,884,379.32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2.02%。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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