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繁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29,536,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954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1,328,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11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20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3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8,997,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538,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1203%;反对538,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3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1,1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1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1,1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16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6%;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29,067,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468,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7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2347%;反对46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7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签订深圳机场广告媒体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324,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1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29,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540%;反对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611%;弃权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8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广告媒体资产交易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股东,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29,324,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1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28,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538%;反对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611%;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851%。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311,3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1,015,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32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56%;弃权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32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清漫、李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