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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1,466.67万元的破产债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3,386.92万元,公司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66,011.13万元。如果后续公司因本次涉诉事项导致资产被执行,将产生新的资金占用,新产生的资金占用须与前述资金占用余额一起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黑龙江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及原审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2020)赣民初7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1230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7月24日和2023年10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123、临2020-024、临2020-144和临2023-073号公告。

二、涉诉事项目前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江西省高院(2024)赣执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亿阳信通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生效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质价值后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2、被执行人阜新工贸、邓伟对华融黑龙江公司享有的生效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黑龙江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质价值后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亿阳信通、阜新工贸有、邓伟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2,120,244. 44元;

4、被执行人亿阳信通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 539,233. 33元;

5、亿阳信通、阜新工贸、 邓伟承担本案执行费。

三、特别说明:

1、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 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公司涉诉担保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偿付款项。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3,386.92万元,公司仍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66,011.13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后续公司因本次涉诉事项导致资产被执行,将产生新的资金占用。新产生的资金占用也须在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清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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