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23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6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2月10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2)。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按照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2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4,406,277×0.10)÷834,853,281≈0.0987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33-0.0987)÷(1+0)≈16.23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23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616.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6.23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308.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