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章程内容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