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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

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48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0.3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黄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4,265股,占公司股本的0.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思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魏群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唐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刘晓敏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晓敏女士,科技融合事业部经理,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04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首钢长白机械厂技术员;2004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朗威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设计部结构工程师;2014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主管、技术研发部经理、科技融合事业部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黄普、陈思成、刘国锋、唐宁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发现魏群女士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魏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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