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 公司 部分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13日,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之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存在根据前述规定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再次出现低于1元的情形,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三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性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
2、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但法院能否受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