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敷尔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对敷尔佳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鄢凯红、范新亮
(三)协办人:陈溪峪
(四)培训时间:2024年6月5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范新亮
(七)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最新监管政策及规则解读、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与信息披露违规法律责任等,对证监会、交易所新颁布的系列法规进行解读,通过解析违规案例,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法规的理解,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本次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最新监管政策及法规,以及与股份减持、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等相关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敷尔佳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敷尔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董监高职责履行、股东交易行为的相关要求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