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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书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36,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142%)的董事、副总经理顾书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0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8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7月4日-2024年10月2日),窗口期不减持。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顾书春董事、副总经理236,3000.31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86%。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7月4日-2024年10月2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顾书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顾书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顾书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顾书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顾书春先生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进展情况。

2、顾书春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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