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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2024年5月6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2023年11月6日—2024年5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11月6日—2024年5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2名拟激励对象(均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拟激励对象针对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均提交了声明:“上述股票交易纯属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买卖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22名拟激励对象出具的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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