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4人,代表股份数4,806,070,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04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股份26,97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8人,代表股份2,802,40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6人,代表股份784,76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003,666,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193,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04,020,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73%;反对24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2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3999%;反对2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167%;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835%。
(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04,020,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73%;反对24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2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3999%;反对2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167%;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835%。
(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04,021,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74%;反对2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29,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4040%;反对2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126%;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835%。
(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04,020,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73%;反对24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1%;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28,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3999%;反对2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167%;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835%。
(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03,894,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47%;反对39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3%;弃权1,77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80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1.9332%;反对3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764%;弃权1,7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5904%。
(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84,822,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79%;反对19,445,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046%;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30,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2394%;反对19,445,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0772%;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835%。
(七)《关于协议转让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三峡资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控股股东,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能投)及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宜昌能投、长电投资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2,998,569,82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05,715,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13%;反对1,7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193,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3840%;反对1,7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八)《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控股股东,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能投)、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宜昌能投、长电投资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2,998,569,82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01,99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54%;反对5,479,8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32%;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473,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9.5950%;反对5,479,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3120%;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30%。
(九)《关于公司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融资租赁公司、三财香港公司控股股东,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能投)、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宜昌能投、长电投资为关联股东,合计持股2,998,569,82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99,572,6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614%;反对5,744,0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178%;弃权2,1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08%。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050,34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6130%;反对5,74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2913%;弃权2,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0957%。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债券额度注册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04,256,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3%;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164,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27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8%;弃权1,8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835%。
(十一)《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01,834,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19%;反对2,0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7%;弃权2,18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742,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4.2979%;反对2,0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6064%;弃权
2,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09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叶曦檐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