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7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8,160,535股,占公司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股份总数的63.201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6,855,09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1,541,4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55,313,699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7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7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8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89,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9%。
8.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姚英学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6月6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姚英学先生投票。
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158,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2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奎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98,158,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奎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8,158,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7,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1%;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奎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