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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和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内蒙一机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号)和《内蒙一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一是根据《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和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24,200股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二是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认定,14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3,8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三是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个人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绩效考核结果,13人(其中首次授予人员11人、预留部分授予人员2人)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70%,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07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根据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1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60元/股。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及调整后的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1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0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379.7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2,07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5%,涉及人数37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2,636,737股减少至1,701,794,667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权益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期间:2024年6月13日起45天内(8: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与权益部

4、电话:0472-3117182

5、传真:0472-3117182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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