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全体与会监事共同推选唐卫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选举唐卫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李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