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获悉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配售可转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12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0”。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优先配售,合计认购“丽岛转债”1,891,720 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3.06%。
二、可转债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蔡红女士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丽岛转债”479,72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5.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发行总量为初始发行总量 3,000,000 张。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持有数量(张) | 占可转债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可转债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可转债发行总量比例(%) | |
蔡征国 | 1,705,000 | 56.83 | 318,000 | 10.60 | 1,387,000 | 46.23% |
蔡红 | 186,720 | 6.22 | 161,720 | 5.39 | 25,000 | 0.83% |
合计 | 1,891,720 | 63.06 | 479,720 | 15.99 | 1,412,000 | 4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