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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非执行董事徐倩、独立非执行董事熊璐珊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15亿元,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人民币0.113元(含税)。

同意将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配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内(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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