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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现有用地面积偏小,为更好地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建设。公司拟以“招拍挂”方式,用自有资金竞拍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面积约36666.6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总金额预计 1,000 万元,最终金额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持续监管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予以认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购买,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面积及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公司购买该宗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并履行政府部门有关程序。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

(二)交易标的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定价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金额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以“招拍挂”方式,用自有资金竞拍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面积约36666.67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总金额预计 1,000 万元,最终金额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六、交易的目的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建设“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对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国土部门“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并履行相应程序,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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