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向415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4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0.74万份,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9月13日作为授权日,向413名激励对象授予449.2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8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413名调整为40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26万份调整为447.4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年11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9月2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7.84元/份调整为11.83元/份,行权数量由447.46万份调整为671.19万份。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4645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7.1176万份,激励对象共计375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因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6月13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83元/份调整为9.808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由486.3497万份调整为583.619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808元/份调整为9.778元/份。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6068万份进行注销;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9.8986万份,激励对象共计362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
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778元/份调整为9.62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权益分派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9.778-0.15=9.62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故而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