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694,287,24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8,290,55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675,996,682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仍为54,297,214.56元(含税),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3217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4,297,214.56元÷694,287,240股=0.0782056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82056元/股。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694,287,240股扣除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15,572,058股后的股本678,715,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297,214.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及其他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678,715,182股变更为675,996,682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公司总股本694,287,2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290,558股后的股本675,996,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3217元(含税)。计算方式为,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4,297,214.56元÷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94,287,240股–18,290,558股)×10=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3217元。
3、本次调整后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4,287,2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290,558股后的股本675,996,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3217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28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64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3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728 | 华 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675,996,682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仍为54,297,214.56元(含税),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3217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4,297,214.56元÷694,287,240股= 0.0782056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8205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55号顺网运河国际2号楼咨询联系人:曾正咨询电话:0571-87205808传真电话:0571-87397837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