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目前公司董事8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2人,董事李红淑、李瑞光、齐崇勇、曹玉昆、张劲松、马雷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公司2023年度法治企业建设工作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