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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9.22元/股。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0月27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音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十八条

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9)。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29,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2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4,556,829*0.8)÷106,666,667≈0.7842元/股。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7842)+0]÷(1+0)≈39.2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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