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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6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1

会 议 议 程 ...... 2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3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9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 10议案六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12

议案八 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 ...... 13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1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15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参会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投票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及2024年6月6日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应于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大会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会 议 议 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 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 下午3:00至

2024年6月28日 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通报会议出席情况

(三)解释投票程序,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说明议案,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议案六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议案八 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2023年度经营成果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该报告总结了2023年度公司治理、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公司A股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章节,详见《公司A股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6页-第9页、第12页-第40页、第43页-第61页和第81页-第86页。

《公司H股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包括主要业务、经营业绩、股息、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关连交易、减少同业竞争、重大事项、重大法律程序、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等章节,详见《公司H股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46页-第58页、第61页-第72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依法行使监督职能。通过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
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23日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

报告期内,监事会5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2023年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等有关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工作的意见

2023年,公司锚定2035年建成世界一流能源企业目标不动摇,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保持战略定力,勇于守正创新,持续深

化改革,坚持挖潜增效,生产经营保持平稳,质量效率效益大幅提升,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监事会对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表示认可。

三、监事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断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职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中国中煤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规范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ESG报告审议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ESG报告。监事会认为,两份报告客观真实地描述了公司内部控制和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公司治理的情况,监事会对以上报告没有异议。

(六)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以上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

(七)关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科学决策,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推进公司科学健康发展。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其中,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盈利状况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全年实现收入1,929.69亿元,同比减少

276.08亿元;利润总额330.49亿元,同比增加1.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34亿元,同比增加12.7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1.47元,同比增加0.09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全年实现收入1,929.69亿元,同比减少

276.08亿元;税前利润336.95亿元,同比减少8.88亿元;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201.84亿元,同比增加4.46亿元;基本每股盈利1.52元,同比增加0.03元。

二、资产、负债及权益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资产总额3,493.60亿元,比年初增加91.37亿元;负债总额1,665.78亿元,比年初减少84.77亿元;股东权益总额1,827.82亿元,比年初增加

176.1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441.21亿元,比年初增加132.56亿元;资产负债率47.7%,比年初降低3.8个百分点。

三、现金流量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15.83亿元,比年初增加15.85亿元。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429.65亿元,同比减少流入6.69亿元(其中:生产销售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净额354.40亿元,同比减少46.09亿元;财务公司吸收中煤能源之外成员单位存款增加的现金流入75.25亿元,同比增加

39.40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50.57亿元,同比减少流出69.89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262.98亿元,同比增加流出36.11亿元。

有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A股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97页至第257页,《公司H股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73页至第208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8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经审计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H股)为20,183,598,000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A股)为19,534,049,000元。

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金额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两个准则孰低者为准)的20%。公司发行H股也向资本市场承诺“拟在全球发售后的期间分派本公司20%至30%的可分派净利润”。因此,为维护企业价值和股东价值,落实好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现金分红有关精神,公司近年来一直保持30%的现金分派比例。

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建议2023年继续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34,049,000元的30%计5,860,214,7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442元(含税)。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以及A股自然人股东分派的股利,根据税收法规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派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投资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增长的安排,同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编制了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

2024年,公司资本支出计划安排160.09亿元,其中:基建投资安排87.26亿元,股权投资安排2.45亿元,技术改造及更新投资安排70.38亿元。按板块划分:煤炭板块安排75.56亿元,占总计划的47.20%;煤化工板块安排48.76亿元,占总计划的30.46%;煤电板块安排14.24亿元,占总计划的8.89%;新能源板块安排16.75亿元,占总计划的10.46%;煤矿装备板块安排4.58亿元,占总计划的2.86%;其他安排0.20亿元,占总计划的0.12%。

有关公司2024年度资本开支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A股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40页,《公司H股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32页至33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六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2022年经过公开招标选聘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建议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30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实际,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人民币9万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均为税前,按月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

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将为董事、监事投保责任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议案八 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鼓励增加分红比例和分红频次有关精神以及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公司已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础上,建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15亿元,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0.113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8日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鼓励增加分红比例和分红频次有关精神以及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在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内(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8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忠实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发表意见,积极为公司改革发展、管理提升、风险防控建言献策,对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7年6月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熟悉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对该领域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经验,现兼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战略规划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有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及方式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7次,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3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2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 名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规划 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 和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会议
张成杰3/37/7 其中电话出席2次3/3 其中电话出席2次-6/6 其中电话出席1次2/2-

说明:1.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2.出席方式包括现场出席和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2.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座谈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3. 现场实地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共参加4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

(1)赴陕西公司调研大海则煤矿化工二期项目,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加强风险管控,

做好风险预判和应对措施等建议。

(2)赴销售公司所属秦皇岛、山东、南京公司进行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进一步落实“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和“两个联营”工作要求,继续在新能源开发及煤电联营方面出方案、献良策、见行动,切实担负起区域市场转型发展的主力军等建议。

(3)赴内蒙古公司、西北公司及相关企业进行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不断提升能源使用、企业管理的效率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等建议。

(4)赴新疆区域公司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情况,同步做好中长期发展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调整,确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等建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等内容,认为公司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

(2)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相关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确保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和效率。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经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对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提议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2.提名委员会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项议案,认为综合考虑专业结构、现任职位、履职经历、优势专长等因素,同意提名相关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综合考虑专业结构、现任职位、履职经历、优势专长等因素,同意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3.战略规划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关于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3项议案,认为公司资本支出计划紧紧围绕“十四五”中心任务,坚持“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抢抓“两个联营”战略机遇,突出投资落地见效,计划安排合理。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是延伸煤炭产业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

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和煤化工产品高端化、差异化结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化一体化协同优势,不断提升煤炭产业链价值创造水平。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财务评价较好、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报告期内,本人对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有审议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4.独立非执行董事座谈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座谈会,就产业联营总体情况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思路进行了充分研讨,对保持战略定力,推进“两个联营+”落地见效;稳步开展国际业务,拓宽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满足了相关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参加培训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独立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和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关于中国中煤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各项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宜检查情况的汇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三)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四)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认真落实境内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指引要求,构建特色A+H股信息披露体系,向资本市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财务公司年度、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程序,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财务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实际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畅通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聚焦“经济体检”定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特点,严格遵守准则,执业严谨规范,与公司协调配合较好,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九)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选举公司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沟通十余次,公司对于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并落实。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公司以优异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成杰

2024年3月20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忠实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发表意见,积极为公司改革发展、管理提升、风险防控建言献策,对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长期在冶金行业工作,在冶金、矿山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现兼任中国一重集团公司外部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有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及方式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7次,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3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2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 名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规划 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 和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会议
景奉儒1/25/52/22/24/4 其中电话出席1次-1/1

说明:1.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2.出席方式包括现场出席和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2.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座谈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3.现场实地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共参加4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

(1)赴陕西公司调研大海则煤矿化工二期项目,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要对煤化工一期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进行总结,借鉴经验、反思问题、吸取教训,统筹做好二

期项目降本增效、财务管理、保安电源、外协管理、长周期设备订货、国际形势和汇率变化的影响分析、有关装置国产化替代、环境保护等建议。

(2)赴销售公司所属秦皇岛、山东、南京公司进行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要加强市场研判,稳定贸易规模,以保电煤、拓非电、增进口、稳外购为抓手,在优化布局结构、拓宽资源渠道、深耕重点市场、加快模式创新上主动作为,不断提升煤炭和煤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持续夯实公司转型发展根基等建议。

(3)赴内蒙古公司、西北公司及相关企业进行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要审慎决策重大投资,做好投资收益分析,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项目责任制,严格时间进度管理,加大考核激励力度,确保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取得预期效果等建议。

(4)赴新疆区域公司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要保持战略清醒,认真分析、研究各产业发展趋势,做好转型项目风险评价,避免盲目投资。要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管理“四大控制”,保证项目如期投运见效等建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内容,认为公司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

(2)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相关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确保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和效率。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经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对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提议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2.薪酬委员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及2023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的议案2项议案。认为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022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2023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建议,未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3.战略规划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

议案2项议案。认为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是延伸煤炭产业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和煤化工产品高端化、差异化结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化一体化协同优势,不断提升煤炭产业链价值创造水平。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财务评价较好、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报告期内,本人对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有审议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4.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节能工作2022年完成情况及2023年工作安排的汇报,认为公司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安全健康环保及节能工作安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得当。

报告期内,本人对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审议的所有审议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5.独立非执行董事座谈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座谈会,就产业联营总体情况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思路进行了充分研讨,对保持战略定力,推进“两个联营+”落地见效;稳步开展国际业务,拓宽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和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满足了相关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参加培训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独立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和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关于中国中煤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各项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认真落实境内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指引要求,构建特色A+H股信息披露体系,向资本市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财务公司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程序,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畅通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的发展思路,聚焦“经济体检”定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特点,严格遵守准则,执业严谨规范,与公司协调配合较好,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七)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沟通十余次,公司对于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并落实。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公司以优异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景奉儒2024年3月20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忠实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发表意见,积极为公司改革发展、管理提升、风险防控建言献策,对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长期在税务行业工作,在税务、会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现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喜文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叙福楼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在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中,分别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战略规划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有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及方式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7次,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薪酬委员会3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2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 名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规划 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 和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会议
熊璐珊1/25/5 其中电话出席1次2/22/24/4 其中电话出席1次1/1-

说明:1.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2.出席方式包括现场出席和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2.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座谈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3.现场实地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共参加4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

(1)赴陕西公司调研大海则煤矿化工二期项目,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

加强各类风险管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预判和应对准备,把应对预案准备得更扎实,特别要研判重大风险,全力防范等建议。

(2)赴销售公司所属秦皇岛、山东、南京公司进行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要坚决杜绝虚假煤炭贸易,构建自上而下、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增强全员、全程和主动合规的思想自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经营问题,持续提高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等建议。

(3)赴内蒙古公司、西北公司及相关企业进行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要求,加强合规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做好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工作,努力提升上市公司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建议。

(4)赴新疆区域公司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要充分发挥上市平台作用,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兼并、重组、收购等多种方式促进资源和项目获取,不断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等建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内容,认为公司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

(2)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相关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确保财务报告审计质量和效率。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经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对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提议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2.提名委员会

(1)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综合考虑专业结构、现任职位、履职经历、优势专长等因素,同意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3. 薪酬委员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及2023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的议案2项议案,认为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022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2023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建议,未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4.战略规划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2项议案,认为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是延伸煤炭产业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煤炭清洁高效转化利用和煤化工产品高端化、差异化结构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化一体化协同优势,不断提升煤炭产业链价值创造水平。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财务评价较好、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十四五”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报告期内,本人对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所有审议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5.独立非执行董事座谈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座谈会,就产业联营总体情况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思路进行了充分研讨,对保持战略定力,推进“两个联营+”落地见效;稳步开展国际业务,拓宽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和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满足了相关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参加培训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独立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和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关于中国中煤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各项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认真落实境内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指引要求,构建特色A+H股信息披露体系,向资本市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财务公司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程序,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畅通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的发展思路,聚焦“经济体检”定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特点,严格遵守准则,执业严谨规范,与公司协调配合较好,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七)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沟通十余次,公司对于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并落实。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公司以优异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熊璐珊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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