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延华智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自查、核实,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问题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45,645.52万元和29,805.38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6,072.66万元,坏账准备4,447.25万元,计提比例73.23%,原因为预计无法收回。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14,761.8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9,085.63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8,493.87万元。
(1)请结合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账龄、相关客户资信以及催收工作情况等,补充说明对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6,072.66万元,坏账准备4,447.25万元,计提比例73.23%,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形成原因 | 账龄 | 相关客户资信 | 催收工作情况 | 计提理由 |
客户A | 2,080.00 | 1,456.00 | 70.00% | 工程项目业务 | 3-4年 | 一般 | 持续跟进催收 | 子公司承接遵义市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项目,收到客户20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该票据到期未能兑付。公司通过诉讼、债务重组等多种途径积极寻求解决方法,解决方案未落定,预计较难全额收回,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56万元。 |
客户B | 771.13 | 616.90 | 80.00% | 信息化项目业务 | 4-5年 | 一般 | 持续跟进催收 | 该项目因最终用户权属变动导致款项回收较慢,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16.90万元。 |
客户C | 473.98 | 186.67 | 39.38% | 工程项目业务 | 5年以上 | 不良 | 根据重整计划及债权审查意见表逐步清偿 | 客户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我司已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获得确认,根据清算情况,预计该债权不能全额收回,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6.67万元。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 (万元) | 计提比例 | 形成原因 | 账龄 | 相关客户资信 | 催收工作情况 | 计提理由 |
客户D | 397.82 | 397.82 | 100.00% | 工程项目业务 | 1-5年、5年以上 | 不良 | 诉讼已判决,终结执行 | 诉讼判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 |
客户E | 228.05 | 228.05 | 100.00% | 工程项目业务 | 5年以上 | 不良 | 诉讼已判决,终结执行 | 诉讼判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 |
客户F | 195.02 | 195.02 | 100.00% | 工程项目业务 | 3-4年 | 不良 | 根据重整计划及信托文件对相关债权进行催收 | 该项目总包方中科建设资不抵债,预计难以收回,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95.02万元。 |
客户G | 145.46 | 145.46 | 100.00% | 工程项目业务 | 1-2年、3-4年 | 不良 | 诉讼已判决,终结执行 | 诉讼判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 |
客户H | 120.64 | 120.64 | 100.00% | 工程项目业务 | 5年以上 | 不良 | 诉讼已判决,终结执行 | 诉讼判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 |
其他不重要单项计提 | 1,660.56 | 1,100.69 | 66.28% | 业务形成 | 1年以内、1-5年、5年以上 | /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跟进催收 | 存在诉讼、财务困难情况,因此预计无法全额收回,相关坏账准备已合理计提。 |
合计 | 6,072.66 | 4,447.25 | 73.23% |
综上,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已合理计提。
(2)请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分布情况,结合账期、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
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形成时间、信用情况、合同期限、销售内容、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依据,并结合报告期及期后至今回款情况,说明账龄较长、长期挂账未能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收回是否存在障碍、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分布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账龄 | 延华智能 | 同行业数据比较 | ||||
达实智能 | 卫宁健康 | 易华录 | 赛为智能 | 行业平均 | ||
1年以内(含1年) | 21,454.99 | 84,589.56 | 61,489.78 | 59,808.34 | 17,931.40 | 55,954.77 |
1至2年 | 5,724.05 | 32,398.02 | 37,325.08 | 56,551.44 | 3,809.40 | 32,520.99 |
2至3年 | 3,704.68 | 39,926.92 | 23,088.89 | 30,838.72 | 21,053.40 | 28,726.98 |
3年以上 | 14,761.80 | 66,477.35 | 37,292.93 | 77,299.54 | 69,328.45 | 62,599.57 |
3至4年 | 3,599.01 | 50,878.21 | 13,640.29 | 67,203.97 | 15,522.52 | 36,811.25 |
4至5年 | 3,258.21 | 5,122.29 | 7,632.45 | 3,103.03 | 3,467.63 | 4,831.35 |
5年以上 | 7,904.58 | 10,476.85 | 16,020.19 | 6,992.54 | 50,338.29 | 20,956.97 |
合计 | 45,645.52 | 223,391.85 | 159,196.68 | 224,498.04 | 112,122.65 | 179,802.31 |
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 | 32.34% | 29.76% | 23.43% | 34.43% | 61.83% | 34.82% |
2023年同行业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平均值34.82%,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32.34%,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的业务板块主要采取两类结算模式:
绿色双碳与数字能源、其他综合智慧城市服务等业务以工程项目为主,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根据与客户的价款结算确认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和行业惯例,通常是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团队经过施工实现完工产值后,根据月(或季)完工量进度产值,向客户申报办理相应结算与回款。项目施工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后到项目完成竣工与结算,通常会有以下几个阶段:系统联合调试整定与检测;系统培训与分项设备资料移交客户;客户批准系统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竣工备案与验收手续;公司整理提交项目结算资料与报告;客户委托第三方进行造价初审定及二次或三次复核审计(国有资金项目还需进行财审);三方签署结算审定报告。部分项目结算周期较长。
智慧医疗与大健康信息化、软件与咨询业务等业务涵盖软件开发、销售、实施,公司根据用户需求完成产品开发,并由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安装,达到用户目标,用户出具验收单时,确认相应的收入、结算应收账款。
销售信用政策:
工程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进度款一般为上报产值的50%-70%,项目施工安装完成,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竣工备案与
验收手续,并按合同约定申请验收款,结算完成后申请回款至项目结算款的95%-97%。工程项目一般质保期2年,质保期到期后客户签字确认质保完成文件,申请3%-5%的项目质保金。智慧医疗与大健康信息化、软件与咨询业务等根据合同约定阶段验收申请相应阶段款项。报告期末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14,761.80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4,321.61万元,坏账准备余额3,543.39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0,440.1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9,085.63万元 ,3年以上应收账款客户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形成时间 | 信用情况 | 销售内容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账龄较长的原因 |
客户A | 2020年 | 一般 | 工程项目 | 2,093.14 | 1,462.57 | 69.87% | 子公司承接遵义市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项目,收到客户20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该票据到期未能兑付。公司通过诉讼、债务重组等多种途径积极寻求解决方法,解决方案未落定。 |
客户B | 2019年 | 一般 | 信息化项目 | 771.13 | 616.90 | 80.00% | 该项目因最终用户权属变动导致款项回收较慢。 |
客户I | 2018年 | 不良 | 信息化项目 | 496.11 | 496.11 | 100.00% | 客户资金困难拖延付款,公司长期催款无效,已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客户J | 2017年-2020年 | 不良 | 信息化项目 | 450.47 | 329.98 | 73.25% | 公司积极催款中,已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形成时间 | 信用情况 | 销售内容 | 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账龄较长的原因 |
客户K | 2015年 | 不良 | 信息化项目 | 417.00 | 417.00 | 100.00% | 公司多次催款无效,拟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客户D | 2018年-2022年 | 不良 | 工程项目 | 394.15 | 394.15 | 100.00% | 诉讼判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 |
客户L | 2015年-2019年 | 不良 | 信息化项目 | 388.20 | 386.54 | 99.57% | 客户资金困难拖延付款,公司长期催款无效,拟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客户M | 2019年 | 正常 | 工程项目 | 329.79 | 230.85 | 70.00% | 项目业主和总包审计周期较长,导致我司长期未收到项目款项,我司已发起诉讼。 |
客户N | 2017年-2018年 | 正常 | 信息化项目 | 287.60 | 287.60 | 100.00% | 公司多次催款无效,拟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客户O | 2015年 | 不良 | 信息化项目 | 243.23 | 243.23 | 100.00% | 客户资金困难拖延付款,公司长期催款无效,拟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其他客户 | / | / | / | 8,890.98 | 7,764.09 | 87.33% | |
合计 | 14,761.80 | 12,629.02 | 85.55% |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
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公司专门制定催收计划,积极谈判,并采取相应措施缩短回收周期。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请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欠款方名称、资信情况、交易内容、欠款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收风险,催收手段是否有效。
回复: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资信情况 | 交易内容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 |
客户A | 一般 | 工程项目 | 2,093.74 | 13.99 | 2,107.73 | 1,462.59 | 1年以内、2-4年 | 该客户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56万元详见问题1第(1)问回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应收坏账准备6.59万元,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
客户P | 正常 | 工程项目 | 1,325.73 | 475.59 | 1,801.32 | 39.77 | 1年以内 | 项目正常实施中,按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
客户Q
客户Q | 正常 | 工程项目 | 671.69 | 984.54 | 1,656.23 | 55.67 | 1年以内、1-3年 | 项目结算办理中,按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
客户R | 不良 | 工程项目 | 67.90 | 1,457.92 | 1,525.82 | 720.33 | 1-5年 | 项目诉讼中,根据诉讼情况及催收进展,已申请诉讼保全,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
客户S | 正常 | 工程项目 | 478.18 | 924.59 | 1,402.77 | 14.35 | 1年以内、1-3年 | 项目结算办理中,按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
合计 | 4,637.24 | 3,856.63 | 8,493.87 | 2,292.71 |
上述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上述项目积极催收,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4)请结合信用政策、账款催收等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情况及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信用政策详见问题1第(2)问回复。
公司一向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门成立“资产保全部”,定期组织专题回款会议,紧盯并落实各项目回款,明确回款责任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对长期逾期的不良应收账款制定催收计划,积极谈判,采
取相应措施缩短不良应收账款资产回收周期,提高回款效率。截止本问询函发出日,2023年应收账款期后已回款8,839.93万元,占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9.36%。根据期后回收情况来看,2023年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①了解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
②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检查应收账款组合分类及账龄情况,对照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复核管理层坏账计提及转回的计算过程,重新测算坏账转回及计提金额,复核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复核管理层在评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④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和抽样检查了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⑤对客户的工商信息进行抽样调查,查看是否正常经营;
⑥通过公开渠道核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与3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欠款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2、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余额32,091.3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7,654.00万元,为已完工未结算和质保金。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0,908.08万元,占比33.99%,坏账准备余额7,645.26万元,占比70.09%;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21,183.22万元,占比66.01%,坏账准备余额8.74万元,占比0.04%,其中已完工未结算账面余额20,891.81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450.13万元,本期转销/核销坏账准备716.56万元。
(1)请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分类、客户名称、金额、账龄、减值金额、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客户履约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
及时结算的情形、尚需投入资金及其来源、双方是否存在争议等因素,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
回复:
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32,091.30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0,908.08万元,均为工程类项目,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 | 客户履约能力及还款意愿 | 是否 按时结算 | 项目推进可行性 | 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 |
客户R | 1,457.92 | 703.46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情况不良,已申请诉讼 | 否 | 项目于2021年第四季度完工,并于2022年年初分批完成验收 | 该项目启动诉讼,2023年12月已取得一审判决并生效。我司申请了强制执行,冻结到对方部分房产。2023年度根据判决和不动产保全情况,已合理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
客户T | 1,012.46 | 206.51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一般 | 否 | 项目于2023年第四季度完工,已验收,结算办理中 | 根据结算谈判情况,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 |
客户U | 824.59 | 756.50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未正常履约,已申请诉讼 | 否 | 项目于2018年第四季度完工 | 根据诉讼情况及催收进展,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 | 客户履约能力及还款意愿 | 是否 按时结算 | 项目推进可行性 | 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 |
客户V | 743.75 | 385.32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已申请破产重整 | 否 | 项目于2021年年底完工 | 该公司经法院公告已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我司在2023年末已申报债权金额,目前债权管理人安排组织各债权人按照重整程序逐一确认债权。2023年度根据已申报债权金额及重整情况,减值准备已合理充分计提。 |
客户W | 716.49 | 716.49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一般 | 否 | 项目于2019年第二季度完工 | 根据项目情况及催收进展,已全额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客户X | 470.96 | 338.49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正常,23年12月收到仲裁判决,期后已回款131.29万元 | 否 | 项目于2020年年底完工,已验收,结算办理中 | 根据诉讼情况及催收进展,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 |
客户Y | 452.44 | 452.44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未正常履约,已申请诉讼 | 否 | 项目因甲方原因还未验收 | 根据项目情况及催收进展,已全额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客户Z | 437.95 | 110.86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未正常履约,已申请诉讼 | 否 | 项目于2019年下半年完工并验收 | 项目已启动诉讼程序,2023年7月一审判决,基本支持我司主张。对方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判决。二审过程中,对方提出调解方案,双方进行多次谈判,还未达成一致。2023年度末,根据一审判决及二审谈判情况,已合理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 | 客户履约能力及还款意愿 | 是否 按时结算 | 项目推进可行性 | 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 |
客户AA | 411.92 | 101.82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一般 | 否 | 项目于2019年第三季度完工,结算办理中 | 目前项目结算加紧推进中,因对方审计程序较长,结算数据尚未取得最终确认手续。根据结算谈判情况和对方的反馈,已合理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
客户AB | 389.08 | 183.49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一般 | 否 | 项目于2019年第三季度完工,结算办理中 | 期后已完成结算并取得最终项目结算报告,结算情况与2023年末计提减值时预计情况基本一致。 2023年度减值准备已合理充分计提。 |
客户AC | 386.72 | 386.72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一般 | 否 | 项目于2019年第一季度完工,结算办理中 | 根据结算谈判情况,减值准备已合理充分计提。 |
其他客户(注:均为单个客户合同资产小于350万) | 3,603.80 | 3,303.16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一般 | 否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推进 | 根据客户情况及催收进展,减值准备已合理充分计提。 |
合计 | 10,908.08 | 7,645.26 | / |
公司将根据各项目情况及诉讼进展(如有)计划投入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综上,公司已经按照各项目情况和客户信用风险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2)请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对应的客户名称、金额、账龄、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并结合客户履约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尚需投入资金及其来源、双方是否存在争议等因素,说明相关项目继续推进的可行性,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32,091.30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21,183.22万元,包含已完工未结算账面余额20,891.81万元和质保金账面余额291.41万元,已完工未结算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 | 客户履约能力及还款意愿 | 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 项目推进可行性 | 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
客户AD | 1,296.32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正常实施中 | 项目正常实施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 | 客户履约能力及还款意愿 | 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 项目推进可行性 | 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
客户AE | 1,062.50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于2021年年初完工,结算办理中 | 项目结算上报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客户Q | 984.54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于2021年第一季度完工,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验收,结算办理中 | 项目已完成验收,目前结算审价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客户S | 924.59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于2021年下半年完工、至2022年年末分批完成验收,结算办理中 | 项目结算上报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客户AF | 880.48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正常实施中 | 项目正常实施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 | 客户履约能力及还款意愿 | 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 项目推进可行性 | 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
客户AG | 864.80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正常实施中 | 项目正常实施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客户AH | 701.41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正常实施中 | 项目正常实施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客户AI | 574.77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正常实施中 | 项目正常实施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客户AJ | 557.76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 否 | 项目于2019年第四季度完工,结算办理中 | 项目进入诉讼,需进行工程鉴定,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约定及预期完工时间是否一致 | 客户履约能力及还款意愿 | 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 项目推进可行性 | 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
客户AK | 537.01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正常实施中 | 项目正常实施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客户AL | 502.28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项目于2023年下半年完工,目前结算办理中 | 项目结算上报中,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其他客户(单个客户合同资产小于500万) | 12,005.35 | 合同约定以实际完工时间为准 | 资信正常,有履约能力, 还款意愿明确 | 否 | 正常推进中 | 项目预计无损失,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 |
合计 | 20,891.81 |
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施计划逐步投入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同时,2023年末公司已根据实际项目情况预计损失,不存在计提不足的情况。
(3)请分别说明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及本期转销/核销坏账准备的具体原因,存在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23年收回或转回减值准备450.13万元,明细及具体转回原因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或转回原因 | 转回确定的依据 | 计提时测算预计可收回金额 (不含税) | 实际可收回金额(不含税) | 测算差异 |
客户C | 186.67 | 2023年度与客户进行结算确认应收账款,因暂未收回款项,对该部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客户AM | 110.09 | |||||
客户AN | 45.61 | |||||
客户AO | 68.94 | 经过催收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最终结算金额较初始预计可回收金额略有增加,并在报告期内全额回款,故转回相应减值准备。 | 结算协议及银行回款单 | 3,454.33 | 3,523.27 | 68.94 |
客户AP | 28.51 | 372.02 | 400.53 | 28.51 | ||
客户AQ | 10.31 | 280.64 | 290.95 | 10.31 | ||
合计 | 450.13 | 4,106.99 | 4,214.75 | 107.76 |
公司2023年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收回或转回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部分项目进行结算确认应收账款,暂未收回款项,
对该部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另一方面是部分项目已完成结算并全额回款,故公司对相关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转回。经测算,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实际结算可收回金额差异较小。综上所述,公司对于前期减值准备已充分及合理地计提。2023年转销/核销减值准备716.56万元,明细及转销/核销原因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3年转销/核销减值准备金额 | 转销/核销原因 |
客户AR | 295.57 | 2023年我司与总包完成结算,损失实际发生,故核销减值准备295.57万元。 |
客户C | 143.07 | 2023年根据债权人审查意见表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认价款结算并核销合减值准备143.07万元。 |
客户AS | 86.19 | 2023年该项目完成结算,损失实际发生,故核销减值准备86.19万元。 |
客户AP | 60.03 | 2023年该项目完成结算,损失实际发生,故核销减值准备60.03万元。 |
客户AQ | 49.32 | 2023年该项目完成结算,损失实际发生,故核销减值准备49.32万元。 |
客户AT | 49.20 | 2023年该项目根据诉讼判决核销减值准备49.20万元。 |
客户AU | 33.18 | 2023年该项目根据和解协议完成结算,损失实际发生,故核销减值准备33.18万元。 |
合计 | 716.56 |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及对合同资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的说明:
1、核查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①了解、评估管理层对合同资产日常管理及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公司合同资产明细表,检查合同资产组合分类情况,对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复核管理层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的计算过程,重新测算减值准备转回及计提金额,复核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复核管理层在评估合同资产项目的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④比较同行业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政策等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对公司合同资产的减值计提及减值准备的总体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⑤对客户的工商信息进行抽样调查,查看是否正常经营;
⑥获取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的本期核销或转回的依据,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期转回、核销
的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具有合理依据,前期坏账准备计提具备充分性和合理性。
问题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12,798.32万元,其中借款余额8,750.00万元,保证金及押金余额2,973.83万元。3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余额11,004.39万元。
(1)请说明借款金额前十大借款方名称、借款原因、借款时间、账龄、发生金额、已收回金额、剩余金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并结合借款方还款能力和意愿,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合理性,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回复:
借款余额8,750.00万元均为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小贷”)发放的贷款。该部分借款均逾期未能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华小贷的股权结构背景
1、延华小贷是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持有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2010年6月,根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沪金融办复[2010]13号),延华小贷于2010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出资金额、持股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占比(%) |
1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900 | 15% |
2 | 上海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0 | 600 | 10% |
3 | 上海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00 | 600 | 10% |
4 | 上海紫谷制衣厂 | 600 | 600 | 10% |
5 | 上海先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600 | 600 | 10% |
6 | 缪国庆 | 600 | 600 | 10% |
7 | 俞惠娟 | 600 | 600 | 10% |
8 | 陈奶森 | 600 | 600 | 10% |
9 | 赵焱 | 600 | 600 | 10% |
10 |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 300 | 300 | 5% |
总计 | 6,000 | 6,000 | 100% |
注:上述各股东已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完成实缴出资。
2、后经多次股权转让及延华小贷进行增资扩股,在2018年8月前,延华小贷并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前的股东出资金额、持股占比情况及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占比(%) |
1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34% |
2 |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20% |
3 | 上海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 | 1,500 | 10% |
4 | 上海华扬君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0 | 1,500 | 10% |
5 | 何敏 | 1,500 | 1,500 | 10% |
6 | 胡黎明 | 1,200 | 1,200 | 8% |
7 | 赵焱 | 600 | 600 | 4% |
8 | 张蕊 | 600 | 600 | 4% |
总计 | 15,000 | 15,000 | 100% |
注:上述各股东已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完成实缴出资。
经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情况,彼时延华小贷的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黎明
董事会:胡黎明、顾燕芳、孟明荣、何敏、赵焱、方竞监事:陈静、王宗意、许星总经理:方竞
上述人员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如下:
胡黎明先生:2007年公司上市后至2018年1月,胡黎明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后至2016年8月期间,胡黎明先生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2018年1月胡黎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后,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仅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止至本回复日,胡黎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6.72%,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未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顾燕芳女士:2002年起任职于上市公司,2016年9月被聘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于2016年12月,辞去总裁职务,2018年2月辞去董事长职务,自此顾燕芳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许星女士:2009年12月被聘为上市公司的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于2014年8月,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职务,2016月10月辞去执行总裁的职务,自此许星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方竞女士:2010年9月入职公司,2016年9月离职,离职前担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陈静女士:目前在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除此之外,其余人员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过任何职务。
3、2018年8月10前,上市公司仅持有延华小贷34%的股权,其是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2018年8月10日起,延华小贷完成了股权转让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的背景情况
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共计2,700万元收购上海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扬君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延华小贷共计18%的股权。其中,公司收购新景房地产持有的延华小贷10%的股权,收购华扬君伟持有的延华小贷8%的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前后,延华小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股权转让前 | 本次股权转让后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34% | 7,800 | 52% |
2 |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20% | 3,000 | 20% |
3 | 上海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 | 10% | - | - |
4 | 上海华扬君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00 | 10% | 300 | 2%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股权转让前 | 本次股权转让后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5 | 何敏 | 1,500 | 10% | 1,500 | 10% |
6 | 胡黎明 | 1,200 | 8% | 1,200 | 8% |
7 | 赵焱 | 600 | 4% | 600 | 4% |
8 | 张蕊 | 600 | 4% | 600 | 4% |
合计 | 15,000 | 100% | 15,000 | 100% |
同年,经延华小贷的其他几位股东的内部股转,截至目前,延华小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占比(%) |
1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800 | 7,800 | 52% |
2 |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 4,200 | 4,200 | 28% |
3 | 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00 | 3,000 | 20% |
总计 | 15,000 | 15,000 | 100% |
注:上述各股东已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完成实缴出资。
(2)彼时收购的目的
借助金融资本,推动智慧城市业务发展:公司围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服务的综合提供商”的转型定位,借力金融资本,通过产融的深度结合,更好的推进智慧城市整体建设。该次收购延华小贷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以延华小贷为支点,盘活可用资源,充分发挥金融资本推动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发展的作用,为将来公司承接智慧城市项
目提供金融支持,以便公司全面、快速地实施智慧城市整体建设和运营服务。
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参控股公司运作:股权结构调整后,延华小贷将从公司的参股公司变成控股公司。此次交易将加强公司对延华小贷的控制和经营管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参控股公司的规范运作。
(3)股权收购履行的程序
该次交易的对手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规定,该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股权变更情况上报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一:上海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2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85181760Y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1001室-5法定代表人:孟明荣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房屋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原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交易发生时,上海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上海希望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
交易发生时,上海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截止至本回复日上海新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二:上海华扬君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89510509Q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浦区联民路1881号1幢5层A区519室
法定代表人:孙伟
经营范围:建筑装潢工程,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水电安装工程,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建材、装潢材料、金属材料(除专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管道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
交易发生时,上海华扬君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孙伟持股60%、上海华扬赛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
交易发生时,上海华扬君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截止至本回复日上海华扬君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发生时,延华小贷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6/30 | 2017/12/31 |
资产总额 | 18,575.48 | 17,107.13 |
负债总额 | 1,569.03 | 179.68 |
所有者权益 | 17,006.45 | 16,927.45 |
项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营业收入 | 69.24 | 757.51 |
利润总额 | 105.33 | 30.63 |
净利润 | 78.99 | 54.24 |
注:以上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股权转让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定价依据系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9544号《上海普陀延
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841号《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柒拾叁万伍仟柒佰伍拾玖元陆角贰分(RMB167,735,759.62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收购延华小贷18%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此收购金额与评估值对应的18%的股权价值相比不存在溢价。
上述关于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二、借款发生的情况
截止至2023年年度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的借款余额为8,750万元。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名义借款人 | 借款原因 | 实际借款人 (保证人) | 借款时间 | 贷款本金 金额 | 年化借款利率 | 截止2024年5月31日的利息 | 截止2024年5月31日的罚息(罚息利率是利息利率的20%,即年化2.4%) |
孟** | 个人经营 | 上海高科 | 2018年6月29日 | 750.00 | 12% | 540.75 | 91.90 |
王** | 个人经营 | 2018年6月29日 | 750.00 | 12% | 540.75 | 91.90 | |
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 | 2018年7月2日 | 250.00 | 12% | 180.00 | 30.63 | |
**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 | 2018年7月2日 | 750.00 | 12% | 540.00 | 91.90 | |
荣**租赁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 | 2018年7月26日 | 750.00 | 12% | 534.00 | 91.90 | |
陕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 | 2018年8月1日 | 250.00 | 12% | 177.50 | 30.63 | |
四川**汽车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 | 2018年8月2日 | 750.00 | 12% | 532.25 | 91.90 | |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 | 2019年1月31日 | 600.00 | 12% | 389.40 | 63.40 | |
星澳****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经营 | 2019年1月31日 | 650.00 | 12% | 421.85 | 68.68 | |
中****(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 | 2019年1月31日 | 250.00 | 12% | 162.25 | 26.42 | |
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经营 | 雁时企管 | 2018年7月27日 | 750.00 | 12% | 533.75 | 91.90 |
杨** | 个人经营 | 2018年7月27日 | 750.00 | 12% | 533.75 | 91.90 | |
王** | 个人经营 | 2018年7月27日 | 750.00 | 12% | 533.75 | 91.90 | |
胡** | 个人经营 | 2018年7月27日 | 750.00 | 12% | 533.75 | 91.90 | |
合计 | / | / | / | 8,750.00 | / | 6,153.75 | 1,046.87 |
注:鉴于上海高科和雁时企管短期内还款存在较大困难,利息和罚息收到的可能性极小,结合前述情况,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上述表格中的利息6,153.75万元、罚息1,046.87万元,公司目前未予以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及应收款项,利息、罚息未计入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会计科目。
延华小贷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延华小贷的三股东按持股比例均已各自实缴完毕,其中上市公司出资比例为52%,实际到资金额为7,800万元;上海高科出资比例为28%,实际到资金额为4,200万元;雁时企管出资比例为20%,实际到资金额为3,000万元。综上,上海高科、雁时企管合计注入延华小贷的资金为7,200万元,欠付延华小贷借款本金8,750万元。
三、借款发放审查情况、履行的程序、担保情况
延华小贷自2010年8月23日成立至2018年8月是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彼时上市公司仅持有延华小贷34%的股权,并未纳入合并范围之内,上市公司仅在延华小贷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参与重大决策,并不直接参与其日常放贷等经营活动。上述借款主要发生在这个时期,并且根据延华小贷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日常放贷等经营活动无须经股东大会等进行决策。
根据延华小贷公司章程第15条规定: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据了解,因小额贷款市场竞争激
烈,风险较大,彼时在延华小贷经营活动的风险把控中,允许股东可以其持有公司股份作为质押,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期间亦发生过股东担保的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股东通过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以股权转让款来偿还借款的事宜。上述借款的发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延华小贷在发放此次相关贷款时审查的主要是股东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质押担保手续、确保股东的股权提供质押保障,一定程度上把控风险,作为正常放贷经营活动开展。而非以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作为交易审批程序。经公司核查,延华小贷的股东均已按照出资比例实缴注册资本。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作为延华小贷的股东,都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公司2018年年审时,此时延华小贷已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会计师审查了贷后资金流向,通过函证、资金穿透核查等手段发现上述款项被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使用,在取得书面证据后,认定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为该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构成对延华小贷的资金占用。
四、借款逾期后,公司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述,公司发现相关情况认定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为该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构成对延华小贷的资金占用,其应当承担全部的借款偿还义务,其中上海高科欠付5,750万元、雁时企管欠付3,000万元。公司即刻在2018年
年度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也在其后的定期报告中均进行了追偿情况的进展披露。鉴于上海高科、雁时企管的主要资产是其持有的延华小贷的股权,其中上海高科持有延华小贷28%股权,对应注册资金4,200万元。雁时企管持有延华小贷20%股权,对应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决定咬紧该部分资产,同步推进如下措施:
(1) 立即暂停延华小贷的贷款业务,防止扩大损失。近五年来延华小贷已基本不开展放贷性业务;
(2) 与实际借款人上海高科、雁时企管完善质押手续,确保在后续处理中小贷公司的优先受偿权;
(3) 敦促延华小贷召开股东大会同意采取股份回购注销等方式进行偿债,并当即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但因受上海金融监管规则限制,小贷公司的股东不能为单一主体(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该方案未能顺利实施;
(4) 2019年10月,延华小贷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将上海高科、雁时企管持有的延华小贷的股权进行出让,并
将所得的股权出让款用以偿还其所欠本息,因未能找到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适格主体,截至2020年底仍未完成股权转让事宜;
(5) 2020年12月,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关于延华小贷公司歇业清算的报告》,旨在将已锁定的上海高科和雁
时企管持有的小贷公司股权尽快变现还债。2021年,普陀区金融办的相关负责人专程到公司调研,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提出对延华小贷“减资保牌”建议。随后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建议,小贷公司向上海市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的请示》,旨在对小贷公司引进新的股东并依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后应退还给两股东的股本金用于冲抵其未归还的公司债务,但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受让主体须具备较高的资格条件(如要求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净资产大于其出资额的2倍以上等),一直未有符合要求的适格投资者;因此,公司于2022年2月,再次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歇业清算申请,表达公司已处于歇业状态,并决定歇业清算,但金融监管部门未予以回复。
(6) 2023年5月,公司与上海市普陀区金融监管部门探讨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可行性,目的也是希望在退出小
贷试点后(即减少金融监管),可以清算小贷公司并将两个股东的股本金用于抵偿其欠延华小贷的债务,该事项尚须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核准后,方可落地实施。
结合实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及两股东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考虑到经漫长的诉讼程序取得胜诉判决后,仍须获得行政核准方可处置股权,为免诉累及扩大损失,公司认为上述方案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效可执行方案。
因受行政审批政策的影响,目前虽暂时未能完成债务抵偿手续,但申请退出小额贷款试点取得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核准后,公司即可办理小贷公司清算注销手续,公司可将应清算后退还给两股东的资产直接用于冲抵其未归还的公司债务。
五、关联关系核查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进行核查,于本回复出具之日,实际借款人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上述借款出借时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变相为违规财务资助和资金占用。
延华小贷是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持有小额贷款发放牌照,主要经营业务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贷款的发放主要发生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之前,无须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1.1的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延华小贷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因此不纳入上市公司相关审批及信批的范畴。上市公司不存在变相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为延华小贷的持股股东,且为上述款项的实际借款人,其逾期未归还资金,构成对延华小贷的资金占用。
七、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为借款的期末账面余额8,75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名称 | 发生金额 (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账龄 | 已收回金额 | 剩余金额 (万元) | 减值准备 (万元) |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2019年01月31日 | 2020年01月28日 | 4-5年 | --- | 1,500.00 | 3,182.82 |
1,500.00 | 2018年06月29日 | 2019年05月20日 | 5年以上 | --- | 1,500.00 | ||
1,000.00 | 2018年07月02日 | 2019年05月20日 | 5年以上 | --- | 1,000.00 | ||
750.00 | 2018年07月26日 | 2019年05月20日 | 5年以上 | --- | 750.00 | ||
250.00 | 2018年08月01日 | 2019年05月20日 | 5年以上 | --- | 250.00 | ||
750.00 | 2018年08月02日 | 2019年05月20日 | 5年以上 | --- | 750.00 | ||
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00.00 | 2018年07月27日 | 2019年05月20日 | 5年以上 | --- | 3,000.00 | 1,166.30 |
合计 | 8,750.00 | --- | 8,750.00 | 4,349.12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规定,对上海高科、雁时企管
借款的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182.82万元、1,166.30万元。具体结合情况如下:
上海高科和雁时企管的偿付能力:
经了解,上海高科和雁时企管短期内还款亦存在较大困难。上海高科、雁时企管的主要资产是延华小贷的股权,上海高科持有延华小贷28%股权(出资额4,200万元)、雁时企管持有延华小贷20%股权(出资额3,000万元)。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充分性: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减值的计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公司结合两家公司的还款计划执行情况、偿付能力状况、拥有延华小贷的股份价值、经营状况及预期等,综合判定上海高科和雁时企管的预期信用损失。
鉴于上海高科2018年与延华小贷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上海高科以其持有的延华小贷28%的股权(延华小贷总股本为15,000万股股份,按比例折算为4,200万股股份)出质给延华小贷,承诺在最高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的限额内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考虑到债权偿还、质押权实现等后续工作仍存在不确定性,按照谨慎性原则,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高科和雁时企管的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单项评估,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综合考虑借款方持有的延华小贷的股权价值,以及本公司对延华小贷的实际可控制的资产等)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年末累计的坏账准备为4,349.12万元,计提比例为49.70%。
综上,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高科与雁时企管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
(2)请列示前十大保证金及押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产生时间及原因,账龄,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依据,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回复: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产生时间 | 账龄 | 期末余额 | 坏账组合分类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坏账计提金额 |
1 | 客户1 | 2018年9月 | 5年以上 | 365.48 | 单项计提 | 100% | 365.48 |
2 | 客户2 | 2022年4月 | 1-2年 | 300.00 | 账龄组合 | 20% | 60.00 |
3 | 客户3 | 2020年12月 | 3-4年 | 125.75 | 账龄组合 | 60% | 75.45 |
4 | 客户4 | 2021年11月 | 2-3年 | 100.00 | 账龄组合 | 40% | 40.00 |
5 | 客户5 | 2023年12月 | 1年以内 | 75.97 | 低风险组合 | 5% | 3.80 |
6 | 客户6 | 2023年3月 | 1年以内 | 75.00 | 低风险组合 | 5% | 3.75 |
7 | 客户7 | 2017年5月 | 1年以内、5年以上 | 64.50 | 单项计提 | 100% | 64.50 |
8 | 客户8 | 2022年12月 | 1-2年 | 63.98 | 低风险组合 | 5% | 3.20 |
9 | 客户9 | 2020年9月 | 3-4年 | 59.97 | 低风险组合 | 5% | 3.00 |
10 | 客户10 | 2020年3月 | 3-4年 | 55.68 | 账龄组合 | 60% | 33.41 |
合计 | 1,286.33 | 652.59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保证金及押金主要形成原因为工程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前十大保证金及押金合计金额1,286.33万元。上述保证金及押金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了其他应收款明细表,通过公开渠道核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了相关借款的贷后资金流向,对欠款方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及时了解欠款方的资金状况、偿债能力、信用风险并关注公司的追偿措施以及进展情况;核查期后回款情况,检查并评价对应其他应收款项的坏
账计提政策和计提金额。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后,我们在延华智能2018年度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7-00013号),2019年度《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7-0001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7-00012号)中均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充分披露关联方资金拆借、占用情况,上述保证金及押金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958.46万元。其中,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6,570.17万元,减值准备余额967.71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452.43万元,本期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560.51万元。
(1)请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对方、交易背景、合同履约进度、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万元) | 合同对方 | 交易背景 | 合同履约进度 |
保山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 521.72 | 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根据保山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采购要求,采购1套全民健康信息平台;1套城市医联体(专科联盟)信息平台;5套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81套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10套院内信息化系统等 | 公司已经交付平台1+1+5及部分乡镇实施验收工作,尚未完成整体交付。 |
日喀则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 381.41 | 西藏**建筑有限公司 | 根据日喀则市**信息化建设项目EPC标段信息化专项采购需求,采购服务器、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机房配套、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V16等 | 已协调硬件设备,弱电部署尚不满足入场实施。 |
**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289.06 | **县人民医院 | 依据**县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V20、集成平台。 | 已达到交付条件,尚未收到终验报告 |
**中医院**建设项目 | 278.24 | **市中医院 | 依据**中医院**建设项目需求,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V20。 | 已达到交付条件,尚未收到终验报告。 |
**区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239.16 |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 | **区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网络系统v21.0 | 一期系统上线,未达验收条件;二期系统待上线稳定后推动。 |
**市第六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市第六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258.93 | **软件有限公司 | 依据**市第六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V20、集成平台。 | 已完成部分建设内容并交付,尚未完成整体交付。 |
**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 | 124.85 |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依据**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服务需求,采购HIS系统改造后满足医院信息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五级乙等、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6级等要求 | 已达到交付条件,尚未收到终验报告。 |
**市数字乡村大数据平台项目 | 120.94 | **城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市数字乡村大数据平台项目按照“4个1+N”的模式建设,包含**市数字乡村主题库、数字乡村一张图、肥农码、积分制管理平台、阳光村务平台、宅基地管理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农田管理系统等 | 完成“肥农码”管理平台和“肥农码”服务平台2项部分功能,项目建设过程中。 |
**综合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118.48 | **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 | 依据**综合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求,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V20 | 已达到交付条件,尚未收到终验报告。 |
**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111.03 | 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网络系统V20.0 | 已达到交付条件,尚未收到终验报告。 |
**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103.44 | **软件有限公司 | **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V16.0 | 平台相关系统基本建设完毕,电子病历五级相关系统在建设中。 |
**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
化项目
**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项目 | 103.13 | 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化项目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网络系统V20.0、医星急诊医学临床信息系统V2.0。 |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达验收条件。 |
**二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99.26 | 四川**科技有限公司 | 依据经销商和最终用户的需求,采购医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V21、集成平台等 | 已完成部分建设内容,尚未完成整体交付。 |
中卫市**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 | 99.08 | **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依据中卫市**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需求,采购HIS系统定制服务、四级电子病历功能改造及评审服务等 |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达验收条件 |
贵州省**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86.75 | **科技有限公司 | 依据经销商和最终用户的需求,采购电子病历五级扩建升级、电子病历评审、集成平台等 | 已完成部分建设内容,尚未完成整体交付。 |
其他 | 3,634.69 | 其他 | 医疗信息化等建设 | 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达验收条件 |
小计 | 6,570.17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
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材料采购成本、分包成本、人工成本、差旅费等项目费用。
公司合同履约成本项目主要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分为软件销售、外购软硬件和运维服务,公司按照项目归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收入时结转对应成本,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列示为存货,包括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所发生的原材料、人工及其他费用。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
(2)请结合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和测算过程等,说明报告期内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履约成本项目的减值准备测算过程:合同履约成本可变现净值=合同履约成本项目不含税售价-项目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项目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税金及费用。
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充分性:
公司依据上述减值测算确认合同履约成本可变现净值,将合同履约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于本报告期计提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将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一比较,未发现进一步的减值迹象,表明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已充分计提。
综上所述,公司按合同履约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金额充分合理,对合同履约成本减值风险的判断审慎客观。
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合同履约成本转销或转回具体项目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转销(万元) | 转回(万元) | 小计(万元) |
**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信息化项目
**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信息化项目 | 229.55 | / | 229.55 |
**区**医院信息化项目 | 76.11 | / | 76.11 |
**集团**信息化项目 | 37.32 | / | 37.32 |
巧家县**信息化项目 | 31.93 | / | 31.93 |
**市**区域信息化项目 | 29.60 | / | 29.60 |
**中医院信息化项目 | 21.83 | / | 21.83 |
宁南县**信息化项目 | 17.46 | / | 17.46 |
**省**市人民医院信息化项目 | / | 12.93 | 12.93 |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 | 9.01 | / | 9.01 |
**省科学城医院信息化项目 | 8.26 | / | 8.26 |
其他 | 84.26 | 2.25 | 86.51 |
合计 | 545.33 | 15.18 | 560.51 |
报告期内合同履约成本转销系项目完成验收交付,结转相应的成本和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销金额545.33万元;合同履约成本转回系前期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结合订单金额、存货减值情况,本期转回金额15.18万元,转回总体影响金额较小。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合同履约成本转回/转销减值准备主要是项目验收交付转销,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及对合同履约成本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的说明:
1、核查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
①取得期末合同履约成本明细表,抽查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交易相关资料,了解主要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②了解公司计提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检查公司对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亏损合同。
③获取公司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测算表,复核测算使用的各项参数是否合理、复核测算过程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政策相符;
④了解合同履约成本金额较大或长期尚未结转的原因,查阅主要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关于验收的约定,了解是否存在合同执行异常情况或已验收未转入成本的情况。
⑤结合合同履约成本主要项目对应的履约进度以及回款情况,关注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是否存在已验收未转入营业成本的情况,检查主要项目期后收入、成本结转情况;
⑥获取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履约成本的本期转回或转销的依据,评价其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合同履约成本不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本期转
回、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
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对5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4,000.01万元,减值准备余额11,664.12万元。请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时间、背景、商业合理性、金额、持股比例、投资收益金额及具体计算过程,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合理性、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长时间未回收投资的原因以及采取的追偿措施及追偿效果(如适用),交易对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回复:
一、公司的5家联营企业具体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如下:
(一)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投资的相关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参考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以泰和康100%股权作价人民
币4.10亿元,公司以1.845亿元的对价收购泰和康45%的股权,收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探索医疗领域内的新业务模式、积累新的医疗客户资源,并将已有的医院智能化、医疗信息化在智慧医疗与大健康产业链贯通。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学敏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服务 ;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二)福建熵链延华科技有限公司
1、投资的相关情况
2020年12月1日,经公司的投委会会议决议,同意投资设立标的公司福建熵链延华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作的主要交易对手熵链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一家从事区块链技术产品与应用解决方案的公司,彼时正与福建各地市国资机构、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以开展BSN城市节点搭建、政务区块链和产业区块链应用落地等业务。公司与熵链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一信熵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高新区附件商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福建熵链延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17%的股权。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熵链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意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2)福州高新区一信熵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意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
(3)福州高新区附件商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意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上述的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三)江西数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投资的相关情况
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的投委会会议决议,同意投资设立标的公司江西数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彼时为
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动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的号召,抓住群众性治安防控重点工程即雪亮工程的建设机遇,公司与乐平华贸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乐平卓贤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围绕雪亮工程展开合作,共同出资设立江西数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9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20%的股权。目前公司实缴金额200万元。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乐平华贸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明华经营范围: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以自有资本进行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企业管理。
(2)乐平卓贤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潘天香经营范围: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以自有资本进行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企业管理。
上述的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四)荆州市智谷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荆州市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智城”)计划建设智谷创业园项目,希望通过搭建智谷创业园平台,助力推动荆州市的大数据产业布局。2017年5月31日,荆州智城投资设立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880万,目前荆州智城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湖北楚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天荣经营范围:生态旅游项目开发;文化旅游纪念品设计;教学设备、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销售;体育竞赛活动策划(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场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节目制作;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文化旅游艺术品(不含文物、流通人民币装帧品以及象牙、犀牛角、虎骨及其制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2)荆州市长大校友创业孵化器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运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财务咨询。上述的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五)荆州邦德科技有限公司
1、投资的相关情况
荆州市金盾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金盾”)和荆州智城双方有意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合资组建荆州邦德科技有限公司以参与荆州市高端安防和智能化项目。2021年4月29日投资成立荆州邦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荆州智城认缴出资270万元,持有45%的股权。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荆州市金盾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平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有效期以许可证核定期限为准);安全检查服务;安防设备生产、安装;授银行机构委托从事:银行现钞清分、自助设备运营管理、金库值守、零钞配送和票据传递、保管箱业务的外包服务。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二、投资收益金额及具体计算过程
被投资单位 | 持股比例 | 被投资单位归母净利润 (万元) | 本期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万元) | 计算过程 |
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45% | -5,138.38 | -2,312.27 | 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
江西数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 --- | |
福建熵链延华科技有限公司 | 17% | -259.75 | -44.16 | |
荆州市智谷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56.82% | 109.80 | 62.39 | |
荆州邦德科技有限公司 | 45% | 1.00 | 0.45 | |
合计 | -2,293.59 |
注:江西数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已经资不抵债停止经营全额计提减值,因此本期未确认投资损益。
三、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合理性、充分性
公司获取了5家联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关注并查询各公司的涉诉情况及现状信息,及时跟进了解各公司的经营情况、项目投资管理情况、盈利情况,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公司对荆州市智谷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荆州邦德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江西数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22年因为其已经停止经营且资不抵债已经全额计提减值。本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康”)、福建熵链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熵链”)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泰和康、福建熵链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审计及评估报告,公司对泰和康、福建熵链减值确认的判断依据及可收回金额的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是充分、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①获取了长期股权投资明细,通过公开渠道核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②了解与评价管理层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及投资收益的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③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
④与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专家等讨论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等的合理性;
⑤将公司管理层在以往年度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评估方法和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等,与本年度所使用的评估方法和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等作对比,复核变动的合理性,以评估管理层价值测试过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⑥评价由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经验和资质;
⑦评估管理层于2023年12月31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⑧获取五家联营企业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的情况,重新计算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延华智能管理层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中作出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本期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投资收益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
问题6、《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股东存在多笔非经营性往来。请逐笔列示你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子公司股东持有的子公司名称及持股比例,款项发生原因、时间、金额、账龄、偿付安排,是否符合约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如适用),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是否构成违规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回复:
1、公司与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的具体情况
序号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万元) | 往来形成原因 | 时间 | 账龄 | 偿付安排 | 是否存在违约情形 |
1 | 琦昌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 | 其他应收款 | 7,137.40 | 股权交易产生 | 2023年 | 1年以内 | 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 | 否 |
公司
公司 | 经营需要,安排其持有八家标的公司100%股权,目前无款项偿付的安排。 | |||||||||
2 | 上海多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应收账款 | 144.57 | 项目销售商品形成 | 2018年-2021年 | 2-5年、5年以上 | 期后已偿还 | 否 | |
3 | 上海业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应收账款 | 13.68 | 因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形成 | 2023年 | 1年以内 | 期后已偿还 | 否 | |
4 | 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 90.72% | 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91.73 | 2017年1月因子公司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形成 | 2017年-2018年 | 5年以上 | 已计提坏账 | 否 |
5 | 湖北省延华高投智慧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60.00 | 2017年6月因子公司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形成 | 2017年 | 5年以上 | 房产变现后偿还 | 否 | |
6 | 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 90.72% | 其他应收款 | 616.08 | 上述序号4借款形成的借款利息 | 2021年-2023年 | 1年以内、1-3年 | 已计提坏账 | 否 | |
7 | 湖北省延华高投智慧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 | 其他应收款 | 860.77 | 上述序号5借款形成的借款利息 | 2021年-2023年 | 1年以内、1-3年 | 根据回款逐步偿还 | 否 | |
8 | 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52% | 其他应收款 | 7.06 | 经营往来款形成 | 2023年 | 1年以内 | 期后已偿还 | 否 |
9 | 贵州贵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 51% | 应收账款 | 0.83 | 项目销售商品形成 | 2019年 | 4-5年 | 期后已偿还 | 否 | |
合计 | 11,932.12 | --- | --- | --- |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1.9规定: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上表资金往来涉及的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因此,可免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免于信息披露,不构成违规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2、公司与子公司股东非经营性往来的具体情况
序号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万元) | 往来形成原因 | 时间 | 账龄 | 偿付安排 | 是否存在违约 |
1 |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的股东(延华智能控股52%,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8%,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 | 其他应收款 | 5,750.00 | 借款担保(问题3已做回复) | 2018年-2019年 | 4-5年、5年以上 | 以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8%的股权抵债,尚在等待金融办核准。 | 是 |
2 | 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000.00 | 借款担保(问题3已做回复) | 2018年 | 5年以上 | 以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抵债,尚在等待金融办核准。 | 是 | |
3 | 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潜江市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延华智能持股60%,潜江市城市建设投 | 应收账款 | 117.00 | 项目销售商品形成 | 2023年 | 1年以内 | 期后已偿还 | 否 |
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
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 | |||||||||
4 | 武汉城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曾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延华智能持股90.72%) | 应收账款 | 44.50 |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形成 | 2023年 | 1年以内 | 期后已偿还 | 否 |
合计 | 8,911.50 | --- | --- | --- | --- |
(1)上述第1笔、第2笔对上海高科和雁时企管其它应收款的产生原因详见问题3的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1.1的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延华小贷是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持有小额贷款发放牌照,主要经营业务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贷款的发放主要发生在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之前,无须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同时,根据上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延华小贷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因此不纳入相关审批及信批的范畴。
(2)上述第3笔、第4笔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因业务经营方面,即项目销售商品形成及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形成,期后也已偿还,不构成违规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获取公司与子公司往来的相关资料,检查相关合同、协议,审批流程,付款凭证等,核对公司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往来金额是否一致,核查相关资金流水及其用途的合规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开与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外,公司与其他子公司、子公司股东关联资金往来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不构成违规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公司对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存在违约情形,公司结合两家公司的还款计划执行情况、偿付能力状况、拥有延华小贷的股份价值、经营状况及预期等,综合判定上海高科和雁时企管的预期信用损失,已经充分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充分披露了相关情况。
问题7、2023年9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与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乾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汇乾鼎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845亿元及按年化12%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2023年12月27日,拟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暨部分债权回收的公告》,公司与中汇乾鼎达成部分债务偿还方案,中汇乾鼎协调以上海市闵行区的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100%股权抵偿其在一审判决项下的部分支付义务。该八家公司持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根据评估报告,以202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八家公司的评估价值合计10,890.99万元。即上述八家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后,视为中汇乾鼎已执行一审判决项下10,890.99万元的本金支付义务。目前,你公司已全部完成八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通过全资子公司琦昌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八家公司的100%股权,进而持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八套不动产。
(1)请你公司分别说明八家公司拥有的八套不动产的位置、土地性质、建筑时间、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账面金额、评估金额,并结合周边可比房地产交易情况,说明评估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回复:
1、八家公司拥有的八套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不动产位置 | 土地性质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股权账面金额(万元) | 股权评估金额 (万元) |
1 | 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骏环路588号22幢101室 | 出让 | 2010/12/31 | 839.13 | 1,195.45 | 1,199.04 |
2 | 上海硕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骏环路588号22幢102室 | 出让 | 2010/12/31 | 876.34 | 1,251.60 | 1,256.53 |
3 | 上海朗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骏环路588号22幢201室 | 出让 | 2010/12/31 | 889.99 | 1,266.69 | 1,271.73 |
4 | 上海延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骏环路588号22幢202室 | 出让 | 2010/12/31 | 890.19 | 1,271.14 | 1,273.01 |
5 | 上海函宁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新骏环路588号22幢301室 | 出让 | 2010/12/31 | 889.99 | 1,264.89 | 1,268.92 |
6 | 上海投程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新骏环路588号22幢302室 | 出让 | 2010/12/31 | 890.19 | 1,267.95 | 1,274.32 |
7 | 上海延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骏环路588号22幢401室 | 出让 | 2010/12/31 | 1,529.27 | 2,227.85 | 2,182.90 |
8 | 上海韬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骏环路588号22幢402室 | 出让 | 2010/12/31 | 814.52 | 1,160.21 | 1,164.54 |
合计 | 7,619.62 | 10,905.78 | 10,890.99 |
本次交易前,公司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持有的八套房产进行评估。
(1)房产评估结论
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房产价值涉及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2幢整幢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76号>,主要结论意见如下:
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拟了解房产价值涉及的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2幢整幢房地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产权持有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2幢整幢房地产,物业位于漕河泾浦江高科技园内,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实际用途为办公,该幢房产的建筑面积共计7,619.62平方米,占用宗地面积5,861.25平方米。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委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值(含增值税)为大写壹亿壹仟陆佰玖拾陆万壹仟元整(RMB11,696.10万元)。
(2)股权评估结论
报告名称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函宁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朗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硕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韬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投程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延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延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82号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87号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91号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92号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93号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90号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89号 |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88号 |
评估对象 | 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上海函宁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上海朗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上海硕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上海韬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上海投程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上海延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上海延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评估范围 | 为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 | |||||||
价值类型 | 市场价值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评估结论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玖万零肆佰元整(RMB1,199.04万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函宁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捌万玖仟贰佰元整(RMB1,268.92万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朗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壹万柒仟叁佰元整(RMB1,271.73万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硕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RMB1,256.53万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韬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肆万伍仟肆佰元整(RMB1,164.54万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上海投程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RMB1,274.32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延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叁万零壹佰元整(RMB1,273.01万 |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延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贰万玖仟元整(RMB2,182.90万 |
元)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万元) | 元) | 元)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对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硕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朗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延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函宁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投程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韬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七家公司实现控制。2024年1月对上海延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现控制。上述房产建筑面积合计7,619.62平方米,系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2幢整个大楼的建筑面积,该房屋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出让,土地用途工业。
2、结合周边可比房地产交易情况,说明评估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该地段相似交易房地产较多,市场较为活跃,公司委托评估人员对周边房地产市场进行走访调查,根据替代原则,按用途相同、地区相同、价格类型相同等要求,搜集大量相同地段、相同用途的类似交易实例,并根据八套不动产的各项特点分析选取三处可比案例,分别对其房地产状况详细调查并列表如下:
项目 | 比较案例一 | 比较案例二 | 比较案例三 |
房地产坐落 | 浦江镇新骏环路188号6幢 | 浦江镇江川路国际企业港 | 浦江镇新骏环路138号3幢 |
房地产单价 | 18,000.00 | 13,300.00 | 17,000.00 |
项目
项目 | 比较案例一 | 比较案例二 | 比较案例三 |
房地产用途 | 厂房 | 厂房 | 厂房 |
交易情况 | 挂牌价 | 挂牌价 | 挂牌价 |
比较案例一,具体坐落于浦江镇新骏环路188号6幢,土地用途为厂房,分别对其各项房地产状况勘查如下:
区位状况:地处闵行漕河泾浦江高科技园区,产业聚集度程度较好,适合办公、研发,生活便利,邻近地铁,以及多条公交线路,交通条件较好,生活配套设施,餐饮购物娱乐齐全,市政工程完备,环境优雅,周边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无污染等,附近有公园,物业环境一般,整体建筑外立面面砖,主体南朝向,自然通风和采光较好。实物状况: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实际用途办公,建筑规模较大,钢混结构建筑、建成于2010年,房型布置和建筑结构较为先进,采光及内部空间布局合理,普通装修,普通铝合金窗框,次新房,内部情况一般,一层高5.0米,布局合理。权益状况:自主完整产权,物业采用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园区有税收要求,无租约,无违章搭建、法律纠纷事宜。比较案例二,具体坐落于浦江镇江川路国际企业港,土地用途为规划用途厂房、实际用途办公,分别对其各项房地产状况勘查如下:
区位状况:地处闵行浦江镇江川路国际企业港,产业聚集度程度较好,适合办公、研发,办公环境好,生活便利,
邻近联航路地铁站、以及多条公交线路,交通条件好,生活配套设施,餐饮购物娱乐齐全,市政工程完备,环境优雅,周边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无污染等,附近有公园,物业环境一般,建筑主体西北朝向,整体面砖、自然通风和采光较好。实物状况: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实际用途办公,建筑规模较大,钢混结构建筑、建成于2016年,房型布置和建筑结构较为先进,采光及内部空间布局合理,普通装修,普通铝合金窗框,次新房,内部情况较好,一层高5.0米,布局合理。权益状况:自主完整产权,物业采用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园区有税收要求,无租约,无违章搭建、法律纠纷事宜。比较案例三,具体坐落于浦江镇新骏环路138号3幢,土地用途为规划用途厂房、实际用途办公,分别对其各项因素勘查如下:
区位状况:地处闵行漕河泾浦江高科技园区,产业聚集度程度较好,适合办公、研发,生活便利,邻近地铁,以及多条公交线路,交通条件较好,生活配套设施,餐饮购物娱乐齐全,市政工程完备,环境优雅,周边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无污染等,附近有公园,物业环境一般,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主体东南朝向,整体面砖、自然通风和采光较好。
实物状况:房屋规划用途为厂房,实际用途办公,建筑规模较大,钢混结构建筑、建成于2010年,房型布置和建筑结构较为先进,采光及内部空间布局合理,普通装修,普通铝合金窗框,次新房,内部情况一般,一层高5.0米,布局合理。权益状况:自主完整产权,物业采用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园区有税收要求,有租约,无违章搭建、法律纠纷事宜。八家公司分别按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单价和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得出八套不动产的评估价值。本次评估结论采取市场法,选取的参考案例均为周边类似房产的价格,数据来源于市场,直接和市场价格挂钩,数据具有准确性,同时对选择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三大类修正范围幅度在评估规范范围内进行调整,评估金额具有合理性。八套不动产地处上海市闵行漕河泾浦江高科技园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聚了全市元宇宙、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产业的大量跨国公司和行业头部企业,发展以科技研发、商务办公、总部经济为主的生产服务业,房产市场行情平稳。
(2)请说明你公司对八套房地产是否完成收房、判断依据;如否,请说明收房是否存在障碍。
回复:
截止至本公告回复日,延华智能已全部完成八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通过全资子公司琦昌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八家公司的100%股权,进而完成对八套房产的收房工作;八家公司已完成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并均已领取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及八套房产的房产证。
(3)请说明你公司对八套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包括入账时点、金额及具体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入账时点及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上述八套房地产分别由八家公司持有,并已经出租,因此该八套房地产的入账时点为该八家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至延华智能公司的时点,该时点上与该八套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延华智能,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对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硕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朗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延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函宁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投程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韬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七家公司实现控制。2024年1月对上海延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现控制。同时,延华智能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八套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文号:
万隆评报字(2023)第10576号),在该时点上八套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
在合并层面的投资性房地产入账金额采用资产的评估公允价值即八套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综上,公司在八家公司的控制权转移至延华智能公司的时点确认了该八套房地产,将上述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核算,投地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采用评估价值,并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①查阅延华智能与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正殿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京03执1784号执行案件部分债权三方重组方案之协议书、合作备忘录、部分债务清偿协议书、律师协议、裁判文书、公告文件等文件资料。
②对本次交易涉及的8套房产进行了实地查看、查阅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获取股权工商变更资料。
③获取本次交易涉及的8家公司股权和房产的评估报告,并与评估师进行了书面沟通,对股权评估、房地产评估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确认股权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④复核公司对8套房产所作会计处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八套房地产的评估金额是合理准确的,对八套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