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24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联委员李虎、田华回避表决,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直接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